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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2373】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诺和泰®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2373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6-25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2型糖尿病

试验通俗题目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诺和泰®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诺和泰®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平行对照、Ⅲ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734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诺和泰®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9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75周岁(含18周岁和75周岁),男性或女性;3.根据WHO糖尿病诊断标准诊断为2型糖尿病;4.筛选时,研究中心的实验室检查:7.5%≤HbA1c≤10.5%;5.随机前,研究参与者接受二甲双胍稳定剂量治疗(≥1500mg/日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虽<1500mg/日,但≥1000mg/日)至少8周(最大耐受剂量需有既往病历支持);6.筛选时,体重指数(BMI)≥18.5kg/m2且≤35.0kg/m2;7.愿意并能够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疗和随访;

排除标准

1.1型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2.随机前8周内接受过除二甲双胍以外的降糖药物治疗(包括中药类);3.随机前3个月内使用可能对糖代谢产生显著影响的非糖尿病治疗药物连续1周或以上,如糖皮质激素(全身糖皮质激素使用<7天,吸入、 眼部用药或局部外用除外)、交感神经兴奋剂(如: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阿托等)、生长激素、大剂量水杨酸类(300mg/日及以上)、达那唑、奥曲肽和合成代谢雄性类固醇(如:羟甲烯龙、氧雄龙等);4.随机前1年内具有≥2次3级低血糖发作病史;5.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6.筛选时有糖尿病严重并发症:如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黄斑水肿;肾移植病史;严重外周血管疾病(如已经导致截肢、慢性足部溃疡、间歇性跛行);7.筛选/随机时有未治疗或经治疗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8.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心肌梗死,或有不稳定心绞痛)、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严重心力衰竭(参照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III级或IV级)、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史等心血管疾病;9.筛选前6个月内新发的脑血管意外(包括缺血性脑卒中、出血性脑卒中及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10.筛选前1个月内有可能影响血糖控制的严重外伤或严重感染或手术;11.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12.筛选前6个月内曾有因胆石症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胆囊炎发作史;13.筛选时合并库欣综合征、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未得到稳定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4.筛选时有显著的胃排空异常(如胃出口梗阻)、严重的胃肠道疾病;15.任何可能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而影响HbA1c检测的疾病,如血液系统肿瘤、溶血性贫血、镰状红细胞病;16.甲状腺髓样癌(MTC)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型(MEN2)疾病史或家族史者;17.过去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无论器官系统、无论治疗与否,亦无论是否有复发或转移的证据)或目前正在评估潜在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已临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18.筛选时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 肝功能受损:ALT或AST≥5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2倍 正常值上限; ? 肾功能受损:肾小球滤过率(eGFR,CKD-EPI 公式)< 45mL/min/1.73m2; ? 稳定用药后空腹甘油三酯(TG)≥5.7mmol/L; ? 降钙素≥50ng/L; ? 血红蛋白≤100g/L; ? 稳定用药后促甲状腺素(TSH)>6mIU/L; ? 血淀粉酶或脂肪酶≥3倍正常值上限。;19.已知对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中任何成份过敏或对其他GLP-1 RA类药物过敏;20.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接受输血治疗者,或在试验期间计划献血;21.筛选前3个月曾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或器械治疗,或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后仍处于试验用药品的5个半衰期内,两者以长者计;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参加其他临床研究;22.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吸毒史)和/或酒精依赖史;23.精神失常或语言障碍,无法充分理解、合作;2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25.试验期间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2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不愿意采取可靠避孕措施进行避孕的男性和女性研究参与者;26.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项研究的其它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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