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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7837】QL1706联合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及白蛋白紫杉醇新辅助治疗HER2+乳腺癌患者的单臂、前瞻性、单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07837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8-19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乳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QL1706联合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及白蛋白紫杉醇新辅助治疗HER2+乳腺癌患者的单臂、前瞻性、单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QL1706联合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及白蛋白紫杉醇新辅助治疗HER2+乳腺癌患者的单臂、前瞻性、单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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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观察QL1706联合曲帕双靶及白蛋白紫杉醇新辅助治疗HER2+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QL1706联合曲帕双靶及白蛋白紫杉醇新辅助治疗HER2+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探索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s)、PD-L1+表达、激素表达水平等生物标志物和疗效的相关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76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4-30

试验终止时间

2029-04-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18 ~75 岁 2.经组织学证实的单侧浸润性乳腺癌,当地标准评估方法测定原发性肿瘤直径> 2 cm; 3.肿瘤分期(AJCC第8版):早期(T2-3、N0-1、M0)或局部晚期(T2-3、N2或N3、M0; T4、所有N、M0); 4.经分子病理学[免疫组化(IHC3+)或2+增加荧光原位杂交(FISH+)]证实为HER2阳性; 5.已知雌激素 (ER) 和孕激素受体 (PgR)状态; 6.可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的组织; 7.根据RECIST 1.1,通过CT或MRI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仅有骨病灶视为无法测量,而不符合入组; 8.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PS)为0或1; 9.任何PD-L1状态; 10.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用药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类药物):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 血小板≥100×109/L; • 血红蛋白≥90g/L; • 血清白蛋白≥30g/L; • 促甲状腺激素(TSH)≤1×ULN(如异常应同时考察FT3、FT4水平,如FT3及FT4水平正常,可以入组); • 血清总胆红素≤1.5×ULN; • ALT和AST≤2.5×ULN; • AKP≤2.5×ULN; • 血清肌酐≤1.5×UL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未接受抗凝治疗); • 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 经超声心动图(ECHO,首选)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判定,基线时LVEF≥55%; 11.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7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用药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患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12.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理解本试验的性质、目的和试验程序并且自愿遵守试验要求者;;

排除标准

1.双侧乳腺癌或转移性疾病的证据 (M1); 2.HER2 阴性患者,定义为免疫组化0-1+ 或免疫组化 2+,原位杂交 (ISH)阴性 或HER2 扩增阴性; 3.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4.既往曾接受过放疗、化疗、手术(活检除外)靶向治疗以及抗PD-1/CTLA-4抗体治疗等针对任何类型恶性肿瘤的研究药物; 5.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6.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7.已知有间质性肺病或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证据; 8.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除患有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子宫颈原位癌的患者符合资格,患有其他既往恶性肿瘤的患者必须至少有3年无病期); 9.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允许通过使用降压治疗实现上述参数;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10.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MI)或慢性心力衰竭(CHF)的已知病史,或有需要抗心律失常治疗的临床显著性心律失常(稳定型房颤除外)的已知病史或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1.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 12.患者有需要引流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 13.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4.在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出现重大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补或近期有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的主动脉瘤); 15.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诊断除外)或预期需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治疗; 16.尿常规提示尿蛋白≥++并经证实24小时尿蛋白量>1.0g; 17.患有活动性感染、用药前7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38.5℃、或基线期白细胞计数>15×109/L; 18.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2000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19.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患者的安全; 20.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1.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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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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