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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5766】基于多组学分析下甲磺酸伏美替尼用于EGFR突变肺腺癌围手术期治疗的开放标签, 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05766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7-1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基于多组学分析下甲磺酸伏美替尼用于EGFR突变肺腺癌围手术期治疗的开放标签, 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基于多组学分析下甲磺酸伏美替尼用于EGFR突变肺腺癌围手术期治疗的开放标签, 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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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目的是评估甲磺酸伏美替尼用于IA2-IIIB(N1-N2)期EGFR突变肺腺癌患者围手术期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40;8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7-10

试验终止时间

2030-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部分一: 既往四周内行肺癌根治性切除手术,手术方式为肺叶切除、袖状切除、双叶肺叶切除或全肺切除(微创或开放性术式均可,亚肺叶切除需行两组以上淋巴结切除证实为阴性)。根据AJCC第八版肺癌分期证实为IA2-IB期。且病理证实存在组织病理学高危(微乳头、实体型、气腔播散等)、脉管侵犯、胸膜侵犯(弹力层染色证实)等高危因素。 部分二: 根据AJCC第八版肺癌分期,通过系统性影像学评价(包括增强的胸部/腹部CT、增强头颅CT/MRI、同位素骨扫描,或全身PET/CT检查)的IB-IIIB期(N1-N2,N1通过影像学确定,N2通过胸腔镜、EBUS-TBNA或PET/CT确诊),未侵及周围邻近结构或脏器(如主支气管、壁层胸膜、胸壁、膈神经、心脏、大血管、喉返神经、隆突、食管、锥体等,且在不同的同侧肺叶中不存在独立肿瘤结节),拟行根治性切除的病灶,且手术方式为肺叶切除、袖状切除、双叶肺叶切除或全肺切除(微创或开放性术式均可)。存在至少1处可测量病灶,基线CT检查显示最长直径>=10mm(除了必须有短轴>=15mm的淋巴结外),并且适合准确的重复测量。 通用部分: 1.在开展与研究有关的任何检查、采样、分析之前,已取得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 ;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80岁; 3.研究前60天内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的原发性肺腺癌 ; 4.经肿瘤组织或血液NGS检测显示EGFR突变阳性(19Del和/或L858R突变,伴或不伴T790M突变); 5.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6.女性患者应该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不得哺乳,并且在研究药物第一次给药前妊娠试验阴性;或者女性患者在筛选时必须满足以下标准以证明没有生育能力: (1)绝经后,定义为年龄大于50岁,且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至少12个月无月经; (2)对于年龄小于50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12个月或更长时间无月经,且黄体生成素(LH)和促卵泡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 则视为绝经后; (3)有文件记录的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输卵管结扎除外; 9. 男性患者应该愿意采取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排除标准

1.有鳞状细胞癌,大细胞癌或小细胞癌等神经内分泌成分的肿瘤; 2.基因检测存在EGFR 20外显子插入突变; 3.入组前暴露于其他抗肿瘤治疗; 4.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4 周内,曾行重大手术(包括原发性肿瘤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建立操作); 5.未来4个月内已安排或计划安排其他内科操作(如内镜检查或穿刺术)或外科手术; 6.患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7.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或21天内使用过CYP3A4强诱导剂;在首次给药前 14天内使用过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及中药制剂、具有肿瘤辅助治疗作用的中药及中药制剂,以及其他具有抗肿瘤活性的药物; 8.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或现在合并其他恶性肿瘤(已行根治术且术后5年未复发的恶性肿瘤除外,如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甲状腺乳头状癌等); 9.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需要治疗,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心衰(NYHA心功能分级III-IV)、不稳定心绞痛、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活动性出血性等疾病;乙型肝炎(包括所有HBsAg阳性患者)、丙型肝炎(丙肝Ab阳性)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活动性感染需要接受静脉给药治疗的患者; 10.严重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的疾病或临床状态,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大范围胃肠道切除史等; 11.符合以下任何心脏评估标准: (1)静息ECG校正QT间期(QTc)>470 msec,QTc采用F公式校正(若首次ECG测得QTc>470ms,则复测2次ECG,取3次QTc结果平均值); (2)静息ECG的心律、传导或形态发生任何临床上重要的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二度、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3)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任何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一级亲属40岁以下不明原因猝死,或正在服用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任何伴随药物而不能停药者; 12.既往有间质性肺病(ILD)、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等病史,或具有可疑为间质性肺病临床表现的患者; 13.以下任何实验室检查表明骨髓储备或器官储备功能不足; (1)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2)血小板计数<100×10^9/L; (3)血红蛋白<90 g/L; (4)丙氨酸转氨酶(ALT)>2.5×正常上限(ULN); (5)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5×ULN; (6)总胆红素>1.5×ULN或有Gilbert综合征(非结合高胆红素血症)时>3×ULN; (7)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8)凝血酶原时间(PT )、 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1.5 倍 ULN; 14.已知或怀疑对甲磺酸伏美替尼或其制剂其他成分过敏者; 15.如果患者不能遵循研究程序、限制和要求,研究者认为患者不得或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情况; 16.当前或既往参加过任何其他抗肿瘤临床研究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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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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