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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9601】注射用SHR-A1811联合方案治疗铂敏感复发卵巢癌的Ⅰb/Ⅱ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09601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9-2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上皮性卵巢癌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SHR-A1811联合方案治疗铂敏感复发卵巢癌的Ⅰb/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注射用SHR-A1811联合方案治疗铂敏感复发 卵巢癌的开放、多中心Ⅰb/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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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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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SHR-A1811联合卡铂及贝伐珠单抗治疗铂敏感复发上皮性卵巢癌的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免疫原性,确定联合用药的RP2D,并初步评价SHR-A1811联合方案治疗铂敏感复发上皮性卵巢癌的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Ⅰ期+Ⅱ期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6;3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2-26

试验终止时间

2027-02-26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能配合随访。 2. 女性,年龄 18-75 周岁(包含 18 和 75 岁,以签署知情同意当日 计算)。 3. 经组织或细胞学病理确诊的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癌(除外黏液性癌)。 4. 既往接受过 1~3 线含铂方案治疗且末次含铂治疗结束后≥6 个月 (183 天)疾病进展或复发(铂敏感复发); - 须有证据显示末线含铂治疗以及末线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 影像学或临床进展(如新发腹水或胸腔积液的细胞学报告), 仅 CA-125 升高不能作为疾病进展或复发的证据; - 新辅助和/或辅助治疗合计为 1 线治疗;维持治疗不单独计算 线数;以非疾病进展的原因(如毒性不耐受)更换的治疗方 案视为同一线治疗的一部分,不单独计算。 5. 有记录证实存在乳腺癌易感基因(BRCA 1/2)突变(胚系或体细 胞)或 HRD 阳性者,既往须经过 PARP 抑制剂治疗。 6. 能够提供足够的新鲜或存档肿瘤组织标本,供申办方指定的第三 方中心实验室检测 HER2 表达水平。 7. 至少有一个符合 RECIST v1.1 的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v1.1 要求该可测量病灶螺旋 CT 扫描长径≥10 mm 或肿大淋巴结短径 ≥15 mm);经过局部治疗的病灶,如明确证据证实,较治疗结束 后有显著进展,可选为靶病灶。 8. ECOG PS 评分:0~1。 9. 预期生存期≥12 周。 10.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检查前 14 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 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纠正治疗):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 /L; b) 血小板(PLT)≥ 100×10^9 /L; c) 血红蛋白(Hb)≥ 90 g/L; d) 血清白蛋白(ALB)≥ 30 g/L; e) 总胆红素≤ 1.5 ×ULN; f)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g)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h) ALT 和/或 AST≤2.5×ULN(肝转移患者,ALT 和/或 AST≤ 5×ULN); i) 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lcr)≥50 mL/min (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j) QTc≤470 msec; k)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心功能检查结果需在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完成; l) 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则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显示蛋 白质必须<1g。 1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用药前 7 天内血清 HCG 检查必 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 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 7 个月内遵 守避孕要求。;

排除标准

1. 伴有未经治疗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转移。有脑膜 转移病史或当前有脑膜转移的受试者。若受试者的 CNS 肿瘤转 移已经接受过充分局部治疗(手术或放疗)且不需要接受激素治 疗,同时神经学上恢复至基线(与 CNS 治疗相关的遗留体征或症 状除外),且已稳定≥4 周,则可入组。 2. 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以及至随机经过 充分治疗并已治愈≥3 年且有证据证实无复发转移的其他恶性肿瘤。 3. 伴有临床症状的、无法良好控制的、或中度及以上的胸腔积液、 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如进行积液引流(诊断性穿刺术除外),在 引流后至少稳定 2 周者可以入组(签署知情前允许根据诊疗常规 给予浆膜腔内局部治疗)。 4. 既往有需接受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非感染性 肺炎(如放射性肺炎等);目前存在或疑似存在间质性肺炎/间质 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其他活动性肺炎;首次用药前 6 个月 内出现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限制性肺疾 病等肺损害。 5. 伴有活动性肺结核者;首次用药前经过正规充分治疗并已停止抗 结核治疗≥3 个月者可以入组。 6.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 140 mmHg 或者舒张压≥90 mmHg,基于≥2 次测量获得的血压读数的 平均值,允许通过使用降压治疗实现上述参数);既往曾出现高血 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7. 伴有控制不佳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有症状 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Ⅱ-Ⅳ级)、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 过心肌梗死,或首次用药前 1 个月内发生的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 不稳定性心律失常。 8.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脑血 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如首次用药前存在肌间静脉血栓、 输液港导管相关血栓,经研究者判断无风险者可以纳入。 9. 首次用药前 1 个月内发生过 NCI-CTCAE v5.0 分级≥2 级出血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咯血(单次发作咯血量≥2mL)、阴道出血、消 化道出血;或筛选期存在伴有出血症状的放射性肠炎;基线期便潜血复测阳性且研究者判断有出血风险者,则不能入组。 注:医源性操作所致短暂出血除外。 10.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如凝血功能障碍、血友病)或 血栓倾向;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阿司匹林(>325 mg/d)、 氯吡格雷、替格瑞洛等抗血小板药物治疗;首次用药前 2 周内出 于治疗目的使用抗凝治疗[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100 mg/d)、低分子量肝素(如依诺肝素钠≤40 mg/d)]; 11. 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发生过或预计近期可能发生消化道穿孔或 瘘、气管瘘、尿道瘘、腹腔脓肿者;如已行人工造瘘或输尿管支 架置入术等治疗,经研究者评估稳定者允许入组。 12.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存在消化道梗阻或存在消化道梗阻的症状和 体征,但如果已行手术治疗且梗阻完全解除可以进行筛选;既往 接受过肠道支架植入术且至筛选期肠道支架仍未取出。 13. 首次用药前 1 个月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需 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伴有任何需要 静脉注射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的受试者,或在筛选期间、首次 用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 14.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 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已知有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 HBsAg 阳性,且 HBV DNA 检测值≥500 IU/mL(若研究中心只有 copy/mL 检测单位,则≥2500 copy/mL 者不可纳入),或活动性丙 肝(定义为筛选期丙肝病毒抗体[HCV-Ab]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 HCV-RNA 阳性)的受试者。 15. 先前接受的手术(诊断性手术除外)、根治性放疗、化疗、大分子 靶向治疗、抗肿瘤免疫治疗,治疗完成(末次用药)距首次用药 不足 4 周者;小分子靶向药物(包括其他临床试验用口服靶向药) 末次用药距首次用药不足 5 个半衰期或 4 周者(以较短者为准);先前接受的姑息性放疗或局部治疗,治疗完成距首次用药不足 2 周者。 16. 既往接受过抗 HER2 治疗(如 HER2 ADC)、或含拓扑异构酶 I 抑 制剂的抗体偶联药物、或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治疗(如伊立替康、 托泊替康)。 17.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或计划接受再次减 瘤手术者。 18. 根据 NCI-CTCAE v5.0 分级,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 复至≤ 1 级者(淋巴细胞计数降低、脱发、疲劳以及入组标准提及 的实验室指标除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经与申办方协商后,部 分可耐受的慢性 2 级毒性可除外);如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 治疗,经激素替代治疗后可稳定的 I 型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减退 的患者。 19. 已知对 SHR-A1811 产品的任何组分(抗体偶联毒素、抗体、毒素 SHR169265)或对卡铂过敏者。 20. 经研究者判断,伴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 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吸毒、药物滥用、刑拘等,以及其他的 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 常,存在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干扰研究结果或不适合参加 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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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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