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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2981】一项评价BGB-45035 对比安慰剂在中度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2 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2981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BGB-45035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BGB-45035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7-30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类风湿关节炎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BGB-45035 对比安慰剂在中度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2 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BGB-45035 对比安慰剂在中度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2 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220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旨在评价BGB-45035 在传统合成改善病情抗风湿药(csDMARD)或生物类改善病情抗风湿药(bDMARD)/靶向合成改善病情抗风湿药(tsDMARD)疗效不佳的中度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成人患者中的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9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筛选前至少3 个月基于ACR/EULAR 标准(附录4)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2.在筛选期和第1 天访视时压痛关节数≥ 6(基于TJC 68)且肿胀关节数≥ 6(基于 SJC 66)。;3.筛选期抗CCP 抗体或RF 检测结果阳性。;4.筛选期CRP ≥ 1.2 × ULN。;5.对至少1 种csDMARD(羟氯喹、甲氨蝶呤、来氟米特或柳氮磺吡啶)或1 种 bDMARD/tsDMARD 治疗疗效不佳、失应答或不耐受。;6.必须接受以下其中一种治疗,且在筛选前≥ 4 周和研究期间必须维持稳定剂量: a. 甲氨蝶呤:7.5 ~ 25 mg/周 b. 羟氯喹:≤ 400 mg/d c. 来氟米特:≤ 20 mg/d d. 柳氮磺吡啶:1000 ~ 3000 mg/d;7.可以使用≤ 10 mg QD 的泼尼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但在筛选前≥ 4 周和研究 期间应维持稳定剂量。;8.可以使用镇痛药或NSAID,但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和研究期间应维持 稳定剂量。 注:允许同时使用皮质类固醇和镇痛药/NSAID,但不建议。;

排除标准

1.基于美国风湿病学会修订的类风湿关节炎功能状态分类标准诊断为IV 级RA。;2.有影响DAS28 评估的截肢史。;3.有任何其他自身免疫性风湿病史,干燥综合征除外。;4.有以下任一感染或感染史: a. 筛选访视前30 天内有近期急性感染史。 b. 目前存在活动性或潜伏性感染的证据,但局部真菌性皮肤感染(如癣) 或幽门螺杆菌感染除外。 c. 筛选访视前1 周内存在皮肤感染或筛选访视前1 周内存在需要口服或胃 肠外抗生素、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或抗真菌药治疗的任何感染。 d. 目前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感染(例如,需 要住院治疗或胃肠外抗菌治疗的感染或机会性感染),或有研究者认为 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慢性或复发性感染性疾病史。 e. 目前或筛选访视前12 周内存在症状性带状疱疹或单纯疱疹,局部带状疱 疹多次发作,或有播散性带状疱疹(单次发作)病史。 f. 有任何淋巴增生疾病史(如EB 病毒相关淋巴增生疾病,在一些接受其 他免疫抑制剂的患者中报告)、淋巴瘤、白血病、骨髓增殖性疾病、多 发性骨髓瘤病史或提示当前淋巴疾病的体征和症状。;5.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的慢性疼痛或关节痛(如纤维肌痛)。;6.筛选期或筛选访视前3 个月内进行的胸部CT 扫描或胸部X 线检查发现有临床 意义的异常。;7.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筛选期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包括但不限于QTcF ≥ 500 ms)。;8.过去一年内存在有实际意图和方法或计划的自杀意念:对C-SSRS(附录15) 第4 项或第5 项的回答为“是”,或者一生中有任何严重或反复自杀行为。;9.筛选访视前2 年内有酒精或物质滥用史。;10.计划或预期在临床研究期间接受大手术。;11.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 周内接种过活病毒疫苗、减毒活病毒疫苗或有任何活病 毒成分的疫苗,或将在治疗期间的任何时间或研究治疗完成后8 周内接种这些 疫苗。;12.筛选访视前5 年内有癌症病史,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除 外。;13.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后7 天内出现急性疾病状况(如哮喘发作、恶心、呕吐、发 热、心脏病发作或腹泻)。;14.有HIV 感染史或HIV 检测阳性。;15.HBsAg 阳性患者不得入组。HBsAg 阴性但HBcAb 阳性的患者或者HBsAb 单阳 性但无HBV 疫苗接种史的患者将接受HBV DNA 检测。如果HBV DNA 为阴 性,并且符合其他入排标准,则允许入组;如果HBV DNA 为阳性,则不得入 组。;16.患者将进行HCV Ab 筛查。HCV Ab 阳性患者将进行HCV RNA 检测。仅允许 HCV Ab 或HCV RNA 阴性、肝功能正常且符合其他入排标准的患者入组。;17.有结核病史或者存在活动性或潜伏性或治疗不充分的结核感染史,IGRA 检测 (如QuantiFERON&reg;-TB Gold In-Tube 检测[QFT-GIT]或T-SPOT&reg;.TB 检测 [T-Spot])阳性。 注:如果筛选期IGRA 检测结果不确定,可允许复测。如果初始和复测的IGRA 结果均不确定,则建议研究者结合影像学检查结果(X 线检查或CT 扫描)进 一步确认。;18.筛选访视前4 周内发生过重大创伤或接受过大手术。;19.筛选期存在以下任何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由本研究特定实验室评估,并根据 研究者的判断通过单次重复检查确认)。对于临床实验室检查值超出参考范围 且处于临界值的患者,如果研究者认为该检查值不具有临床意义,则允许患者 入组: a. 血清肌酐水平> ULN 或基于CKD-EPI(附录6)计算的估计GFR 值 ≤ 60 mL/min b. AST 或ALT ≥ 2 × ULN(保肝药[如双环醇、多烯磷脂酰胆碱等]应在筛 选前至少2 周停药) c. 总胆红素≥ 1.5 × ULN d. 血红蛋白≤ 90 g/L e. 白细胞计数< 3.0 × 109/L f.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2 × 109/L(< 1200/mm3) g. 血小板计数< LLN;20.目前存在或近期出现过控制不良的肾脏、肝脏、血液、胃肠道、代谢、内分 泌、肺、心脏、神经或皮肤疾病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本研究。;21.存在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一年内)或实验室 检查结果异常,可能会增加研究参与或研究药物给药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 解读,并且研究者判断认为患者不适合入组本研究。;22.接受以下禁用治疗,包括在研究期间开始或改变计划治疗: a. 筛选访视前28 天内接受不稳定剂量的甲氨蝶呤、羟氯喹、柳氮磺吡啶或 来氟米特 b. 筛选访视前12 周内接受环磷酰胺 c. 筛选访视前8 周内接受TNFα 抑制剂、IL-6 抑制剂、阿巴西普、贝利尤 单抗、泰它西普、IL-1 抑制剂或JAK 抑制剂 d. 筛选访视前24 周内接受B 细胞或浆细胞耗竭疗法(包括但不限于利妥昔 单抗和T 细胞衔接器等) e. 筛选访视前4 周内接受硫唑嘌呤、环孢素、金、吗替麦考酚酯、钙调磷 酸酶抑制剂或艾拉莫德 f. CAR-T 细胞疗法 g. 胃肠外皮质类固醇 注:基线前28 天内单次关节内注射皮质类固醇,剂量不超过40 mg 曲安 西龙(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并且未计划在研究期间进一步注射,则允 许入组。接受过治疗的关节应不影响DAS28 评估,并且研究期间应从关 节特异性评价中排除。 h. 筛选访视前12 周内接受过单采治疗 i. 筛选访视前12 周或5 个半衰期(如已知)内接受其他生物制品 j. 第1 天前2 周内接受不稳定剂量的镇痛药或NSAID;23.2 种以上b/tsDMARD 治疗失败(例如,如果2 种bDMARD 和1 种tsDMARD 治疗失败,则排除)。;24.既往参加过涉及IRAK4 降解剂或IRAK4 小分子抑制剂的临床研究。;25.筛选期需要急救治疗或预计在基线访视(即第1 天访视)后4 周内需要急救治 疗。;26.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5 个半衰期内接受任何强效CYP 抑制剂或诱导剂 治疗。;27.草药补充剂(例如,圣约翰草和雷公藤)必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 天以及 随访访视结束前停用。;28.存在功能性无脾或接受过脾切除术或既往接受过免疫抑制疗法或免疫抑制剂治 疗,包括非B 细胞特异性淋巴细胞耗竭剂(如阿仑珠单抗等)、烷化剂、全淋 巴放疗、长期全身用皮质类固醇或研究者判断会损害免疫的任何其他情况。;29.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30.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30 天内,不愿意或无法使用本方案中规定 的高效避孕方法且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31.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研究者所在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受研究者监督 的其他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或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申办方员工及其家属。;32.同时参加另一项研究性临床研究的患者。 注:同时参加观察性或非干预性研究的患者允许入组。此外,在其他临床研究 中已结束活性药物治疗并处于随访期的患者允许入组。;33.不愿避免使用禁用药物。;34.无法阅读和理解面向患者的结局评估。;35.不愿意或不能遵守本方案中的生活方式考量。;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34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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