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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9579】塞纳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晚期HRP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及标志物探索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09579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9-22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卵巢癌

试验通俗题目

塞纳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晚期HRP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及标志物探索

试验专业题目

探索塞纳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新诊断晚期HRP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获益及其相关生物标志物的单臂、前瞻性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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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塞纳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晚期HRP卵巢癌经一线含铂化疗达到缓解后维持治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并探索维持治疗疗效评价相关标志物。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上市后药物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探索塞纳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新诊断晚期HRP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获益及其相关生物标志物的单臂、前瞻性临床研究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7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9-12

试验终止时间

2028-10-0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年龄 18~75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当日计算); 3.新诊断的、经组织病理学证实为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癌的患者; 4.IV期,III 期受试者必须曾接受过一次最优减瘤术(首次细胞减瘤术或间歇性细胞减瘤)。IV 期研究受试者必须进行过活检和/或首次细胞减瘤术或间歇性细胞减瘤;可提供10张病理白片用于后续研究; 5.经检测为HRP; 6.接受含铂方案治疗后达到CR或PR;CR是指影像学评估没有RECIST v1.1标准的可测量和/或不可测量病灶,并且CA125正常范围内。PR是指化疗后,影像学评估按RECIST v1.1标准达到PR,或者影像学评估按RECIST v1.1标准没有可测量病灶和/或不可测量病灶,CA125高于正常范围并且不得有持续升高的情况; 7.治疗前CA125的检测结果必须满足以下特定标准:• 若第一次检测值≤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ULN),则受试者可进行随机分组且无需进行第二次采样;• 若第一次检测值>ULN,则必须在第一次检测至少7天后进行第二次评估。若受试者第二次评估值比第一次评估值高出>=15%,则受试者无资格入选; 8.自最后一次化疗给药8~12周内须入组、开始试验用药; 9.ECOG评分:0~1; 10.主要的脏器功能正常且符合下列要求(不允许在入组前14d内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1) 血常规检查: 血红蛋白(HB)>= 100g/L;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PLT)>=1×10^11/L (2) 血生化检查: 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3 × ULN(肝转移<=5 × ULN);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 ULN或直接胆红素 <=1.0 × ULN; 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3) 凝血功能检查: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1.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用药后6个月内,采用至少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并须在首次给药前的72h内血清HCG检查结果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1.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对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及完成根治术后无复发>3年的乳腺癌除外; 2.既往未使用过PARP抑制剂; 3.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4.首次用药前4周内,有消化道穿孔病史或接受过大手术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CTCAE 3级的患者,或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 5.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与血管分界不清; 6.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患者; 7.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含量>=1.0 g; 8.近期(3个月以内)发生过肠梗阻者; 9.有临床症状的癌性腹水、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在首次试验用药前2个月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 10.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秒),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允许试验期间接受小剂量低分子肝素或口服阿司匹林预防抗凝治疗; 11.前4周内使用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的药物者; 12.首剂研究药物前接受过CYP3A4强效抑制剂或CYP3A4强效诱导剂(距离首剂研究药物,洗脱≥5个半衰期可以入组),研究期间不能使用CYP3A4强效抑制剂或CYP3A4强效诱导剂,参照附录四; 13.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4.已知对塞纳帕利及贝伐珠单抗其辅料过敏者; 1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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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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