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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8689】BL-M08D1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 I 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08689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9-0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获得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BL-M08D1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 I 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注射用BL-M08D1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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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 •观察BL-M08D1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从而确定BL-M08D1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2)次要目的 •评估BL-M08D1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估BL-M08D1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3)探索性目的 •检测肿瘤病理组织中的ROR1蛋白表达或基因扩增,探索性研究其与BL-M08D1有效性指标的相关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选课题(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2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12-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6-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2.性别不限; 3.年龄:≥18岁且≤75岁(Ia期); ≥18岁(Ib期); 4.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5.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治愈或目前尚无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6.同意提供原发灶或转移灶2年内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若受试者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在符合其他入排标准情况下,经研究者评估后可以入组; 7.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8.体力状况评分ECOG 0或1分; 9.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NCI-CTCAE v5.0定义的≤1级(研究者考虑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异常除外,如ALP升高、高尿酸血症、血清淀粉酶/脂肪酶升高、血糖升高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1.筛选期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输血、不允许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和/或升血小板药前提下,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a)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 g/L; b)肝脏功能:总胆红素(TBIL≤1.5 ULN),无肝转移者AST和ALT均≤2.5 ULN,有肝转移时AST和ALT均≤5.0 ULN; c)肾脏功能:肌酐(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12.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3.尿蛋白≤2+或≤1000mg/24h; 14.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妊娠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不管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15.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流程。;

排除标准

1.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根治性放疗、大手术(研究者定义)、靶向治疗(包括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抗肿瘤治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首次给药前6周内;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 2.严重心脏病病史,例如: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2级(CTCAE 5.0)病史、纽约心脏学会(NYHA)≥2级的心力衰竭、透壁性心肌梗死病史、不稳定型心绞痛等; 3.QT间期延长(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4.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和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I型糖尿病、仅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5.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例外: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 6.两种降压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7.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ILD)病史(包括肺纤维化或放射性肺炎)、或当前患有 ILD 或≥2级放射性肺炎; 8.并发肺部疾病导致临床重度呼吸功能受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任何基础肺部疾病(例如,知情前3个月内出现肺栓塞、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b)限制性肺疾病; 9.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但稳定的脑实质转移患者可以入组。稳定的定义为: a.在使用或未使用抗癫痫药物情况下,癫痫未发作状态持续>12周; b.不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 c.连续多次MRI(扫描间隔时间至少4周)均显示在影像学呈稳定状态; 10.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或人鼠嵌合抗体有过敏史或对BL-M08D1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11.既往接受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llo-HSCT); 1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V-DNA拷贝数>500 IU/ml)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检测下限); 13.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存在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等; 14.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存在需要引流和/或伴有症状的胸腹盆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15.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更短的为准)曾使用另一项临床试验药物(以末次给药的时间开始计算); 16.妊娠或哺乳女性; 17.研究者认为不适合采用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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