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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8304】依沃西单抗联合化疗对比派安普利单抗联合化疗新辅助治疗NSCLC的一项前瞻性、随机、开放性、对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08304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8-28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早期可切除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依沃西单抗联合化疗对比派安普利单抗联合化疗新辅助治疗NSCLC的一项前瞻性、随机、开放性、对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依沃西单抗联合化疗对比派安普利单抗联合化疗新辅助治疗NSCLC的一项前瞻性、随机、开放性、对照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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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比较依沃西单抗联合化疗与派安普利单抗联合化疗新辅助治疗可切除NSCLC的由当地病理学家评估的病理学完全缓解率(pCR)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本研究将通过IRT系统采用排列好的区组分层随机化的方法对患者进行随机分组,分层因素包括组织学(非鳞状和鳞状)和PD-L1表达(≥1% vs <1%/不可评估/无法确定)。

盲法

开放标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康方赛诺医药有限公司&康方天成(广东)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84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8-15

试验终止时间

2028-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且同意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 2.入组时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3.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1; 4.组织学证实的可切除的IIA-IIIB(N2)期NSCLC(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第9版肺癌TNM分期):(1)对于评估为T4的分期,仅允许肿瘤原发灶>7cm的受试者入组(若肿瘤侵犯了横膈膜、纵隔、心脏、大血管、气管、喉返神经、食管、椎体、隆突,或者在不同的同侧肺叶中存在独立的肿瘤结节,则不允许入组);(2)可根据临床分期判断受试者是否可以入组,但建议在术前通过支气管内超声或纵隔镜检查并记录受试者的淋巴结累及情况;(3)IIIB期仅可入组可切除的T3N2 或T4N2 的NSCLC 受试者;(4)具有混合型非小细胞肺癌组织学特性(鳞状和非鳞状)或未明确说明的NSCLC患者可以入组;(5)可根据临床分期判断患者是否可以入组,但强烈建议在术前通过支气管内超声或纵隔镜检查并记录患者的淋巴结累及情况; 5.在研究入组前,受试者需由1名负责手术的胸外科主治医生进行评估,以验证其是否符合以根治为目的进行R0 切除的研究要求; 6.非小细胞肺癌在CT扫描中呈实性或亚实性,非单纯毛玻璃样不透明状(GGO)。对于亚实性病变,肿瘤大小(即临床T 分期)应仅基于实体瘤部分进行,不必测量毛玻璃样不透明部分; 7.在行计划切除前6个月内将对受试者进行肺功能测试,如有临床指征,可在筛选时再次测试,测试指标包括肺容量、呼吸肺活量测定和扩散能力:(1)如果肺功能测试结果有异常,可通过定量通气/灌注扫描活心肺运动测试做进一步评估;(2)术后需进行一秒用力呼吸容量预测用力呼气量百分比(FEV1%),预测的百分比必须为>=40%; 8.根据RECIST v1.1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且依照RECIST v1.1,该病灶适合反复准确测量; 9.心脏功能良好,确认符合出于根治性治疗的目的进行手术切除的要求。如果有临床指征,心脏病专家应在术前评估受试者是否有缺血性、瓣膜性或有其他重大心脏病等基础疾病。 10筛选过程中或随机前<=14 天,以下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提示患者的器官功能良好: 1)肺通气功能检查,FEV1>=1.5L,或预计肺叶/全肺切除术后FEV1>=800ml; 2) 血液学(抽血前14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i.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ii. 血小板计数>=100×10^9/L; iii. 血红蛋白>=90 g/L 3) 肾脏 i.肌酐清除率* (CrCl) 计算值 >=45mL/min - 计划接受顺铂的患者:CrCl>=60 mL/min - 计划接受卡铂的患者:CrCl >=45 mL/min * CrCL (mL/min) = {(140 -年龄) ×体重 (kg)×F}/ (SCr (mg/dL)×72), 其中男性的 F = 1, 女性的 F = 0.85; SCr = 血清肌酐 ii.尿蛋白 < 2+ 或 24 小时(h) 尿蛋白定量 < 1.0 g 5) 肝脏: i.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肝转移或确诊/疑似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TBIL<=3×ULN; ii. AST和ALT<=2.5×ULN;对于肝转移的受试者,AST和ALT<=5×ULN; iii. 血清白蛋白(ALB)>=28 g/L; 6)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且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PT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11.对于拟接受顺铂治疗的患者:无听力损伤。 12.受试者需同意提供首次用药前12个月内存档的或新鲜活检获取的肿瘤组织样本(最好5张未染色的FFPE病理切片,最少可提供至少3张)用于PD-L1表达检测; 13.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用药前3天内的尿液或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如尿液妊娠检查结果不能确认为阴性,需进行血清妊娠检查,以血清妊娠结果为准); 14.如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发生性行为,该受试者必须自筛选开始采取高效且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患有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LCNEC)及混有小细胞肺癌成份的患者; 2.存在局部晚期、无法切除的疾病,无论疾病分期如何以及是否有转移灶(IV 期)。PET-CT扫描评估存在对侧纵隔淋巴结受累的受试者。 3.诊断为EGFR敏感性突变或ALK基因易位的NSCLC。①对于非鳞状细胞癌受试者(包括病理类型不明确的NSCLC),必须提供基于肿瘤组织的EGFR、ALK 检测结果。若EGFR 突变、ALK 基因易位状态未知,在入组前必须进行EGFR 突变、ALK 基因易位检测。②对于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若EGFR 突变、ALK 基因易位状态未知,则不要求在筛选时进行检测。 4.针对NSCLC进行过任何全身性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包括细胞毒性药物治疗、免疫药物治疗、放疗、试验性治疗、生物制剂、小分子靶向治疗等; 5.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定义为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末次用药时间达4周以上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上,以较短者为准); 6.随机分组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首次给药前1周内曾系统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7.随机分组前3年内患有除NSCLC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 允许纳入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通过局部治疗已治愈的受试者,例如基底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8.随机分组前2年内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改善病情药物、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治疗)(不包括使用PD-1/L1抑制剂导致的irAE)。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针对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认为是一种系统性治疗; 注:患有以下疾病的患者不需要排除,而且可继续进行进一步筛选: • 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 •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只要单纯采用激素替代疗法进行治疗) • 控制良好的乳糜泻 • 不需要全身性治疗的皮肤疾病(例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 • 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任何其他疾病; 9.随机分组前1年内存在重大疾病病史,具体为: 随机分组前12个月内存在需住院治疗的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2级)或血管疾病(如存在破裂风险的主动脉瘤),或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心脏损害(如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等); 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严重溃疡,伤口未愈,腹瘘,腹腔内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 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NCI CTCAE 5.0规定的3级及以上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随机分组前4周内发生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 10.以下任意一项心血管风险因素: 随机分组前28天内(含)发生过心源性胸痛,定义为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受限的中度疼痛 随机分组前28天内(含)发生过症状性肺栓塞 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含)有任何急性心肌梗塞病史 随机分组前<=6个月有任何符合纽约心脏协会分类III 或IV 级的心力衰竭病史 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含)发生过任何>=2级的室性心律失常事件 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含)有任何脑血管意外病史 随机分组前28天内使用标准降压药物治疗仍然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随机分组前28天内出现过晕厥或癫痫发作; 11.在随机化前<=14天内里罹患过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的剂量>10 mg/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任何病症。 注:目前或既往使用过以下任何类固醇治疗方案的患者不必排除: 肾上腺替代类固醇(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的剂量>10 mg/天) 局部、眼部、关节内、鼻内或吸入用皮质类固醇,全身吸收量极低 短期(<=7天)预防性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造影剂过敏)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 12.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胃肠梗阻病史(包括需要肠外营养的不完全肠梗阻),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 13.随机分组前4周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使用灭活疫苗; 14.随机分组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在随机分组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例如接受过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不包括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15.随机分组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发生严重外伤,或在首次给药后的4周内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由研究者决定);在首次给药前3天内进行过较小的局部手术(不包括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和静脉输液港植入术); 16.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病史;随机分组前4周内存在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出血、咳血(定义为咳出或咯出≥1茶匙鲜血或小血块或只咳血无痰液,允许痰中带血者入组)、鼻腔出血(不包括鼻衄出血及回缩性涕血); 17.当前存在高血压且经口服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18.随机化<=14 天前患有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或钾、钠或校正钙>1 级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不考虑是否采用标准医疗管理)或≥3 级低白蛋白血症; 19.有间质性肺病史、非感染性肺炎或控制不佳的疾病,包括肺纤维化、急性肺病等。 20.活动性或既往有明确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病史; 21.存在免疫缺陷病史;HIV抗体检测阳性者;当前正在长期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22.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23.未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乙肝病毒(HBV)DNA≥500 IU/mL的HBV携带者、或携带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HCV)的患者应排除。 注:非活动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经治疗且稳定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HBV DNA < 500 IU/mL),已治愈的丙型肝炎患者可以入组。 24.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TB的受试者,需进行临床检查排除; 25.已知的活动性梅毒感染; 26.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已知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的严重过敏反应史; 27.已知有精神疾病、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28.既往或当前存在任何疾病、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会混淆研究结果,影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或参与研究可能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 29.不受控制的代谢紊乱,或非恶性肿瘤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肿瘤继发的疾病或症状,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的不确定性,如肿瘤类白血病反应(白细胞计数>20×10^9/L)、恶液质表现(如已知的筛选前3个月体重减轻超过10%)等; 30.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哺乳; 31.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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