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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9043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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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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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治可手术治疗的II-III期NSCLC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化疗和艾玛昔替尼新辅助治疗NSCLC的临床研究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化疗和艾玛昔替尼新辅助治疗NSCLC的临床研究
探索阿得贝利单抗联合化疗和艾玛昔替尼新辅助治疗NSCL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单臂
其它
无
无
上海盛迪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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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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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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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18岁,男女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可手术治疗的II-III期NSCLC (II期、IIIA 和T3N2M0 IIIB)患者,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UICC)和美国癌 症分类联合委员会(AJCC)第8版肺癌TNM分期;非块状转移(短 直径< 2 cm的淋巴结)且预期完全可切除的N2患者; 3.具有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受试者必须有通过CT 或 MRI 检查的可测量靶病灶); 4.ECOG PS 评分0-1 分; 5.入组前未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放、化疗者、手术以及靶向治疗; 6.有足够的肺功能,由主治胸外科医生进行评估能进行符合以治愈为 目的R0 切除术; 7.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首次研究治疗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因子和药物纠正):a.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b. 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c. 血红蛋白(HB)>=90 g/L,d. 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LC)>= 0.5×10^9/L; (2)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ferase, AST)以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3×ULN;血清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 1.5×ULN (确诊 Gilbert 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 3.0 mg/dL) ;白蛋白(albumin, ALB)>= 3 g/dL; (3)肾 功 能 : 肌 酐 清 除 率(creatinine clearance rate, CrCl) >= 45 mL/min (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 ;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 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 1.5× ULN; 8.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7天内进行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 后180天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 、避孕药或避孕套);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同意 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180天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 9.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登录查看1.已知EGFR 或ALK 突变; 2.侵犯心脏、大血管、气管、喉返神经、食道、椎体、气管隆突的 T4肿瘤、同侧不同叶散在性肿瘤结节的T4肿瘤、肺上沟瘤; 3.既往接受过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果既往接 受过中成药抗肿瘤治疗,中药治疗结束与首次给药时间间隔不少 于2 周才能入组; 4.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和 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10 mg/天强的松龙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且停 药≥1周); 5.首次使用研究药物药前4 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 但不限于干扰素或白细胞介素-2,包括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免疫 刺激剂); 6.入组前5年内出现过NSCLC 以外的恶性肿瘤,除外充分治疗的宫 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 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允许非转移性前列腺癌或乳腺 癌的激素治疗)和甲状腺乳头状癌; 7.首次给药前4周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8.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 其他研究药物或研究器械治疗; 9.在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 分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力或脱发); 10.首次用药前4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 热>38.5°C; 11.有或怀疑有肺炎/间质性肺病或任何会影响肺功能检查的肺部疾病病史; 12.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自身免疫疾病史;允许纳入通过 胰岛素治疗血糖可以控制的I型糖尿病、仅需要激素替代疗法治疗 的因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患有童年期哮 喘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或白癜风,需要支气管扩张 剂进行医学干预的患者则不可纳入; 13.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 染者,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以 及酒精性肝硬化的患者; 14.首次给药前1 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证据; 15.患有I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间期男性>= 450 ms、女性>=470 ms)。按NYHA标准,组III-Ⅳ级 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者入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纽约心脏学会II级或以上心力 衰竭,未得到控制的心绞痛,未得到控制的严重室性心律失常, 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疾病,或者心电图提示急性缺血或活动性传导 系统异常; 16.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严重出血性事件或动静脉血栓事件; 17.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8.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辅料会产生变态反应、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19.已知有精神障碍或药物滥用的患者; 20.研究者认为存在可能损害受试者或者导致受试者无法满足或执行 研究要求的任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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