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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3546
进行中(尚未招募)
VC-005片
化药
VC-005片
2025-09-11
企业选择不公示
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
评价VC005片对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受试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 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研究
评价VC005片对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受试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 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研究
210032
评价VC005片对比安慰剂治疗活动性AS受试者12周和长期给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受试者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并能够依 从研究方案。;2.签署ICF时年龄在18-70周岁(包含边界值),性别不限。;3.根据1984年修订的强直性脊柱炎纽约标准被诊断为AS;4.受试者在筛选和随机时疾病处于活动期。定义如下:巴斯强直性脊柱炎疾病活动指数(BASDAI)≥4;且总背痛评分(BASDAI问题2)≥4;5.至少满足以下一项:1)(1)对既往1种或2种bDMARDs治疗[至少1种肿瘤坏死因子(TNF)抑制剂(TNFi)和/或1种白细胞介素(IL)17抑制剂]应答不佳(bDMARDs-IR)者,定义为研究者评估疗效不佳或不耐受或有禁忌症;2)非bDMARDs-IR者,定义为既往接受过bDMARDs治疗,目前已停药者。;6.筛选时正在接受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治疗的受试者,要求随机前维持稳定剂量至少2周,整个研究期间除外紧急情况不得调整剂量。如未服用,随机前需至少停用≥2周。;7.筛选时正在接受以下传统合成改善病情抗风湿药(csDMARDs)治疗的受试者,要求随机前维持稳定剂量至少4周,整个研究期间除外紧急情况不得调整剂量。包括:甲氨蝶呤(MTX,≤25 mg/周)、柳氮磺吡啶(SASP,≤3 g/天)、羟氯喹(HCQ,≤400 mg/天)。最多允许两种背景csDMARDs联用。;8.筛选时正在口服糖皮质激素的受试者,剂量需≤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它糖皮质激素),且随机前需要稳定剂量持续≥4周,整个研究期间除外紧急情况不得调整剂量。如受试者未口服糖皮质激素,随机前需至少停用≥4周。;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间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配偶或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自筛选期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28天)采取至少一种方案规定的有效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还需承诺在此期间内不会捐献精子。筛选期妊娠试验为临界结果的受试者,必须无临床疑似妊娠或导致临界结果的其他病理原因,并且≥3天后复查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登录查看1.存在以下疾病或疾病史:已知或疑似脊柱完全强直病史,或临床和影像学证实为脊柱完全强直者;任何其他自身免疫性风湿性疾病病史者[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关节炎(RA)、银屑病关节炎(PsA)、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随机前4周内仍活动的AS关节外表现:如活动性急性前葡萄膜炎、重度银屑病[如:体表受累面积(BSA)≥10%]、高热不退、间质性肺炎、胸膜炎、心包炎、严重血管炎、神经系统病变等的患者;有纤维肌痛(目前有活动性症状)或其他慢性疼痛疾病病史,可能干扰研究治疗评价者;有纤维肌痛(目前有活动性症状)或其他慢性疼痛疾病病史,可能干扰研究治疗评价者;15)目前或近期有严重的、或进展的、或未被控制的疾病,包括:肝、肾、血液、胃肠道、内分泌、代谢、呼吸、心血管、神经系统疾病等;或患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或依从性的疾病;
2.筛选时有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1)1)血常规:白细胞计数(WBC)<3×109/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绝对淋巴细胞计数(ALC)<0.8×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100 g/L;2)血生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倍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或直接胆红素(DBil)≥1.5×ULN,血肌酐>1.5×ULN,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 m2[根据肾脏病饮食改良研究(MDRD)公式计算];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4)以下病原体检测阳性者:a.筛选期存在活动性肝炎,或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sAg阴性且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者,需加做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聚合酶链反应(PCR),如定量检测结果高于检测下限需排除;b.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检测结果高于检测下限;c.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Ab)阳性;d.梅毒抗体检测(TPPA)阳性且梅毒反应素试验(RPR)或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阳性。;3.既往使用或正在接受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1)随机前2周内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美沙酮、氢吗啡酮、吗啡等);2)随机前接受任何其他csDMARDs(入选标准中的MTX、SASP、HCQ除外)或其他禁止使用的伴随用药者;如果既往使用过沙利度胺或来氟米特等csDMARDs,随机入组前沙利度胺等停用≤4周,来氟米特停用≤8周者(采用标准考来烯胺治疗后或活性碳洗脱后不超过28天的受试者不得入选试验);3)随机前接受过bDMARDs治疗停用时间不满足如下规定:≥4周:依那西普;≥8周:阿达木单抗、英夫利西单抗、培塞利珠单抗、戈利木单抗、依奇珠单抗;≥16周:司库奇尤单抗;其他生物制剂:≥12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4)随机前4周内口服糖皮质激素>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它糖皮质激素);5)随机前4周内接受肌肉注射、静脉注射或局部注射糖皮质激素治疗;6)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治疗AS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的植物药制剂、中药或中成药;7)随机前4周内使用细胞色素P450(CYP)3A4强抑制或强诱导药物,以及因伴随疾病需要持续使用此类药物者;8)随机前8周内接种任何减毒或活疫苗,或在参与研究期间预期需要接种减毒或活疫苗的受试者;9)随机前12周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该药物或器械者;10)随机前1年内接受过细胞耗竭治疗(如利妥昔单抗)者;11)随机前1个月内接受过任何Janus激酶(JAK)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托法替布、巴瑞替尼、乌帕替尼、硫酸艾玛昔替尼等)治疗者;
4.可能对VC005、同类药物或其辅料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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