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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3162
进行中(尚未招募)
IMD-101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IMD-101注射液
2025-08-18
企业选择不公示
晚期恶性实体瘤
评价IMD101注射液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剂量递增的国际多中心I期临床试验
评价IMD101注射液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剂量递增的国际多中心I期临床试验
201203
评价IMD101注射液在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探索IMD101注射液的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平行分组
Ⅰ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年龄18-75周岁(含两端),性别不限;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优先选入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尿路上皮癌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3.根据RECIST 1.1肿瘤评估标准,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4.ECOG体力评分0-1分;5.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值(ANC) ≥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cr) 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试验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例(INR) ≤ 1.5×ULN;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定义参见附录7)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但这一要求不适用于手术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至少在筛查前6周)的无生育潜力的女性,或绝经后无其他医学原因的12个月无月经且促卵泡激素水平与绝经后状态一致的女性;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受试者还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表并完成所需评估;
登录查看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1)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2)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最长者为主);2.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3.既往接受过IL-2或IL-15以及类似物(详见附录7)的抗肿瘤治疗;4.既往对聚乙二醇或聚乙二醇化药物过敏的受试者;5.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活动性出血(例如:胃肠道出血、颅内出血);6.有低血压病史;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既往发生过心肌梗死、脑出血; 2)严重的心律或传导异常,如室性心律失常,需要临床干预和二至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3)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且未经正规治疗者,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4)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Ⅳ级)、缺血性脑卒中(腔隙性脑梗塞除外)、主动脉夹层等; 5)需要使用2种以上降压药控制或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即经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6)静息12导联心电图QTc间期> 480 ms;8.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气管切开、胃造瘘等操作)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9.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但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防止造影剂过敏);10.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11.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12.有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13.既往对IL-2及研究药物的赋形剂(硫代硫酸钠)有严重过敏史;14.有临床症状的恶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脑膜转移,或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有不受控制的恶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15.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16.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17.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18.临床无法控制的肺、肾、肝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以及研究者确定的其他无法控制的医疗状况;19.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20.自身免疫性和炎症性疾病,包括克罗恩病、硬皮病、甲状腺炎、类风湿性关节炎、I型糖尿病、眼球性重症肌无力、月牙体IgA肾小球肾炎、胆囊炎、脑血管炎、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和大疱性类天疱疮;21.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了需要永久停药的毒性反应(如≥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22.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肺功能异常,包括:肺炎、活动性肺炎、需要激素治疗的肺间质疾病、特发性肺纤维化、静息时重度呼吸困难或需要额外氧疗;23.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24.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25.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26.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严重全身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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