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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3038】一项在复发/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受试者中对比Golcadomide 联合利妥昔单抗(Golca+R)与研究者选择的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3038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Golcadomide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Golcadomide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7-3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复发/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复发/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受试者中对比Golcadomide 联合利妥昔单抗(Golca+R)与研究者选择的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复发/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受试者中对比Golcadomide 联合利妥昔单抗(Golca+R)与研究者选择的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3 期、多中心、随机、开放标签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 ●评价Golca+R与研究者选择的治疗方案(IC)在无进展生存期(PFS-IRAC)方面的有效性 关键次要 ●评价Golca+R与IC在总体缓解率(ORR-IRAC)方面的有效性 ●评价Golca+R与IC在总生存期(OS)方面的有效性 次要(有效性) ●评价Golca+R与IC在无进展生存期(PFS-研究者)方面的有效性 ●评价Golca+R与IC在ORR(ORR-研究者)方面的有效性 ●评价Golca+R与IC在完全代谢缓解率(CMRR-研究者)方面的有效性 ●评价Golca+R与IC在缓解持续时间(DoR)方面的有效性 ●评价Golca+R与IC在无事件生存期(EFS)方面的有效性 ●评价Golca+R与IC在至下一线抗淋巴瘤治疗的时间(TTNT)方面的有效性 ●评价Golca+R与IC在下一线抗淋巴瘤治疗无进展生存期(NALT)方面的有效性(PFS2) ●对比Golca+R与IC的受试者报告的FL症状、功能及健康相关生活质量 ●评价Golca+R与IC在EOT时MRD阴性方面的有效性 探索性(安全性) ●在R/R FL受试者中评价Golca+R与IC的安全性等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 国际: 40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2.受试者必须患有经当地病理科组织学确认的FL(1、2 或3a 级)。需提供足够的肿瘤新鲜活检组织或存档活检样本(首选来自末次复发的样本),并附相应的病理报告,以进行回顾性中心病理学确认疾病复发。不允许采用细针穿刺进行的评估。;3.受试者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PS)必须≤2 分;如果ECOG PS 为3,则必须为淋巴瘤相关且非由合并症引起。;4.受试者必须患有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阳性疾病,且至少一个PET阳性病灶通过CT断层扫描显示为可测量病灶(符合Lugano分类标准定义);5.受试者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其中包含抗CD20 单克隆抗体(例如利妥昔单抗、奥妥珠单抗)与烷化剂(例如环磷酰胺、苯达莫司汀)的联合治疗。既往接受的放疗不计入治疗线数。;6.根据研究者评估,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标准(改良GELF标准)之一且具有抗淋巴瘤治疗指征的受试者:a)大肿块病灶定义为淋巴结或结外(脾脏除外)肿块的最大直径>7cm,或至少累及3 个淋巴结或结外部位(每个部位直径>3cm)b)至少存在以下一种B 症状: i)不明原因发热(>38℃) ii)盗汗 iii)过去6 个月内体重下降超过10% c)脾肿大,下缘低于脐水平线 d)淋巴瘤导致的以下任意一种血细胞减少症: i)血小板<100,000 个细胞/mm3 (100×109 /L) ii)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00 个细胞/mm3 (1.0×109 /L) iii)血红蛋白<10 g/dL(6.25 mmol/L) e)胸腔或腹腔浆膜腔积液(无论细胞含量如何) f)任何压迫综合征(例如但不限于输尿管、眼眶、胃肠道压迫);7.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值: a)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 个细胞/mm3 (1.0×10^9 /L),骨髓累及或脾脏累及导致脾功能亢进的情况下≥0.5×10^9 /L,无生长因子支持的情况下持续7天(如使用聚乙二醇化生长因子,则为14 天)。 b)血小板计数≥75,000 个细胞/mm3 (75×10^9 /L),骨髓累及或脾脏累及导致脾功能亢进的情况下≥50,000 个细胞/mm3 (50×10^9 /L),无输血的情况下持续7 天。 c)血红蛋白≥7.5 g/dL。;8.使用肾疾病膳食改良(MDRD)公式(参见方案附录13)或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合作公式(CKD-EPI)估计的肾小球功能(eGFR)≥30 mL/min/1.73 m2 。在肾脏累及的情况下,同样适用上述eGFR 临界值。 d)血清天冬氨酸转氨酶(AST/SGOT)或血清谷丙转氨酶(ALT/SGPT)≤2.5×正常值上限(ULN)。在肝脏累及的情况下,ALT/SGPT 和 AST/SGOT 必须≤5.0×ULN。 e)血清总胆红素≤1.5×ULN(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器官功能障碍工作组[NCI ODWG]标准,对应轻度功能障碍)。在肝脏累及的情况下,血清总胆红素必须≤3.0×ULN(根据NCI ODWG 标准,对应中度功能障碍)。对于Gilbert 综合征患者,血清总胆红素≤5.0×ULN。;9.接受蒽环类化疗的受试者需具备足够的心功能,定义为超声心动图 (ECHO)评估或在ECHO 结果不明确时通过多门控采集扫描(MUGA) 评估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10.具有血栓栓塞事件的高风险的受试者需愿意接受血栓栓塞药物治疗。;11.受试者能够理解并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评估/程序之前自愿签署ICF。;12.受试者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访视计划以及所有其他方案要求。;13.受试者同意在研究干预期间、暂停给药期间以及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28天内避免献血。;14.受试者在签署ICF 时必须年满18 岁(含18 岁)。;15.女性(出生性别)受试者必须遵守妊娠预防计划的要求;16.IOCBP(出生时为女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Golcadomide 停药后至 少28天,以及根据化疗方案、利妥昔单抗和来那度胺组分的批准产品/处 方信息要求的时间内避免哺乳。;

排除标准

1.具有复合型DLBCL 与FL 或转化型NHL 或任何其他惰性淋巴瘤的证据或 病史。;2.患有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第5版亚分类标准的定义的滤泡性大细胞 淋巴瘤(WHO 第4 版标准中的3b级FL)或十二指肠型FL。;3.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研究参与依从性的严重医 学状况、实验室检查异常或精神疾病。;4.根据研究者或申办方的判断,受试者存在任何可能干扰研究数据解释的状况。;5.存在或具有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的病史。;6.入组前6 个月内有卒中或颅内出血病史。;7.入组前1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病史。;8.有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病史的受试者。;9.受试者患有任何其他亚型的淋巴瘤。;10.受试者存在经治后仍≥2 级持续性腹泻或吸收不良(NCI CTCAE v5.0)。;11.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且未达到缓解≥3 年,但以下非侵袭性恶性肿 瘤除外: a) 皮肤基底细胞癌。 b) 皮肤鳞状细胞癌。 c) 宫颈原位癌。 d) 乳腺原位癌。 e) 前列腺癌的偶然组织学发现(使用TNM[肿瘤淋巴结转移]临床分期系 统为T1a 或T1b)或可治愈的前列腺癌。 f) 其他完全切除的1 期实体瘤,治愈性治疗后且研究者判断复发风险较 低。;12.哺乳个体;13.妊娠个体;14.无法遵守临床研究方案第7.7 节合并治疗中列出的限制和禁用治疗要求。;15.对化疗和来那度胺均耐药的受试者,定义为: ● 对CHOP 和苯达莫司汀类免疫化疗的最佳缓解为SD 或疾病进展, 或对CHOP 和苯达莫司汀类免疫化疗的缓解持续时间少于6 个月; ● 对来那度胺类治疗方案的最佳缓解为SD 或疾病进展,或对来那度 胺类治疗方案的缓解持续时间少于6 个月 注:既往对来那度胺耐药和/或接受过来那度胺治疗的受试者将不被随机分 配至R-来那度胺组;对R-化疗(包括CHOP 和苯达莫司汀)耐药的受试者将不 被随机分配至R-化疗治疗组。;16.受试者正在接受慢性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疗或糖皮质激素治疗(过去4 周内 允许使用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每日剂量不超过10 mg);允许稳定使用吸 入或外用糖皮质激素。;17.受试者目前正在使用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4/5(CYP3A4/5)抑制剂或诱 导剂(相关内容参见第7.7.1 节)。强效CYP3A4/5 抑制剂或诱导剂的洗脱 期为Golcadomide 给药开始前7 天或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在与 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能允许联合使用中效细胞色素P450 3A4/5 (CYP3A4/5)抑制剂或诱导剂。;18.受试者在研究干预开始前3 个月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在C1D1 前30 天 内接种过2019 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减毒活疫苗。;19.存在器官功能障碍或体格检查、生命体征、ECG 或临床实验室检查提示与 目标人群不一致的临床显著异常,或这些异常会使受试者参与研究时面临 不可接受的风险。;20.已知受试者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或活动性病毒感染。;21.已知受试者感染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 性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anti-HBc]阳性且病毒DNA 阳性)或慢性活动性 丙型肝炎(需治疗的血清学检查阳性和/或存在肝损伤证据)。已完成治 疗并清除感染的丙型肝炎受试者(HCV 血清学检查阳性但PCR 阴性)可 能符合入组资格。;22.受试者在治疗开始前≤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淋巴结活检除外)。;23.受试者存在任何导致无法吞咽片剂或胶囊的情况。;24.对研究干预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或相关化合物有过敏/超敏反应史。;25.既往对CHOP 或苯达莫司汀过敏。;26.已知对鼠源产品敏感或过敏。;27.已知受试者对沙利度胺、泊马度胺或来那度胺过敏。既往因这些药物引起 皮疹但经医学管理后缓解的情况不属于排除标准。;28.囚犯或非自愿被监禁的受试者。(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且仅在当地法 规允许的国家,可能允许被关押的受试者继续参与研究。适用严格条件。);29.在参与本研究的同时参与另一项治疗性临床试验。;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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