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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9674】托珠单抗治疗恶性实体瘤相关恶病质的疗效与安全性:一项前瞻性、开放标签、随机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09674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9-2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肿瘤恶病质

试验通俗题目

托珠单抗治疗恶性实体瘤相关恶病质的疗效与安全性:一项前瞻性、开放标签、随机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托珠单抗治疗恶性实体瘤相关恶病质的疗效与安全性:一项前瞻性、开放标签、随机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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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托珠单抗治疗在恶性实体瘤相关恶病质患者中,相较于单纯最佳支持治疗,能否提高第12周恶病质临床缓解(CCR)率。 2. 次要研究目的: (1). 探讨托珠单抗治疗对恶病质核心指标的影响,包括:体重和身体成分、厌食相关症状(厌食/恶病质治疗功能评估量表)、疲劳相关症状(简明疲劳量表)、握力、超敏C反应蛋白和血清白蛋白; (2). 评估托珠单抗是否能够提高患者对抗肿瘤治疗的耐受性与完成度,以及对肿瘤疗效指标(ORR、DCR、OS、PFS和DoR)的影响; (3). 评估托珠单抗安全性特征与不良事件谱,尤其关注感染、胃肠穿孔等IL-6通路抑制相关风险; (4). 探索托珠单抗治疗前后,外周血及肿瘤组织中相关炎症因子、免疫细胞亚群及多组学特征的变化,以挖掘潜在预测疗效的生物标志物,为精准分型与后续机制研究提供依据。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本研究采用动态分层区组随机化方法,由中央随机系统(IWRS)通过计算机算法生成随机序列。基于三个分层变量(肿瘤类型、治疗线别、研究中心)及区组长度(4或6),按2:1的比例将90例受试者随机分配至“托珠单抗组”或“对照组”。

盲法

开放标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选课题(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60;3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9-15

试验终止时间

2028-09-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原发或术后复发的晚期实体瘤(以非小细胞肺癌为主); 3. 体重减轻:无节食条件下6个月内体重减轻>5%;或BMI<18.5 kg/m2和任何程度的体重减轻>2%;或四肢骨骼肌指数符合肌肉减少症标准和任何程度的体重减轻>2%; 4. 炎症:在排除感染的情况下,CRP > 30mg/L且血清IL-6 > 2倍正常值上限(2×ULN); 5. ECOG PS评分1-4分; 6. 首次用药前4周内未接受过抗恶病质或刺激食欲的药物(醋酸甲地孕酮、阿拉莫林、赛庚啶、奥氮平等); 7. 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 治疗开始前3个月内接受过抗IL-6或抗IL-6R治疗; 2. 因消化道结构性障碍不能正常进食或非肿瘤因素继发恶病质者(如鹅口疮、HIV感染、慢性肾脏病等); 3. 研究开始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4. 已知对本组使用药物有严重不良反应和过敏者; 5.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骨髓来源恶性肿瘤者; 6. 首次用药前经实验室检查证实患者骨髓功能异常或肝肾功能异常: (1)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000/mm3 (1.0×10^9/L); (2) 血小板计数(PLT)< 100,000/mm^3(100×10^9/L); (3) 血清肌酐(SCr)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 (4) 总胆红素(TBIL)>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5) 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水平> 3倍正常值上限; 7. HIV检测结果阳性; 8.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已知(含筛选期)HBsAg 结果阳性且筛选期HBV-DNA定量≥1000 copies/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已知(含筛选期)HCV-Ab 结果阳性且筛选期 HCV RNA 定量结果高于检测下限; 9. 有明确活动性结核病史; 10. 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的外科手术); 11.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皮质类固醇药物治疗,定义为剂量>10m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吸入、局部、眼内、鼻内及关节内注射糖皮质激素等情况不需排除); 12. 甲状腺功能有明显异常(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使用激素替代治疗疾病稳定的患者不需排除); 13.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有生育能力且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阳性的女性患者,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愿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患者; 14.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15. 根据研究者的观点,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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