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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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藿苓生肌颗粒
中药
藿苓生肌颗粒
2025-08-21
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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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评价藿苓生肌颗粒治疗肌萎缩侧索硬化症(脾气不足,肾阳亏虚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评价藿苓生肌颗粒治疗肌萎缩侧索硬化症(脾气不足,肾阳亏虚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201203
与安慰剂对照,以治疗48周时ALSFRS-R评分值较基线的变化为主要估计目标,进一步确证藿苓生肌颗粒治疗肌萎缩侧索硬化症(脾气不足,肾阳亏虚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双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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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试验
国内: 232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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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1.(1)符合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西医诊断标准(临床确诊ALS、临床很可能患ALS或临床很可能患ALS-实验室支持);2.(2)改良肌萎缩侧索硬化功能量表评分(ALSFRS-R)每项均≥2分(其中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和呼吸功能不全三项须均为4分);3.(3)用力肺活量占预计值百分比(FVC%)≥70%;4.(4)病程在3年或以内(从第一次出现ALS任何症状算起);5.(5)疾病进展率【ΔFS=(48分-筛选时ALSFRS-R总分)/病程(月)】>0.3分/月;6.(6)入组前30天内应稳定使用利鲁唑和/或依达拉奉;7.(7)中医辨证为脾气不足,肾阳亏虚证;8.(8)年龄18~65周岁(包括18及65周岁),性别不限;9.(9)自愿参加本项临床试验,知情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1)诊断为家族性或遗传性ALS;2.(2)已行胃造瘘术,或存在吞咽困难不能保证饮食和药物摄入;3.(3)合并其它与ALS症状相似,或影响药物有效性评价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如脊髓型颈椎病、腰椎病、痴呆、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症、脊髓空洞症、脊髓和脑干肿瘤、平山病、多灶性运动神经病、多发性硬化、格林巴利综合征等;4.(4)伴有其他严重肺部疾病(如COPD急性加重等),或者所需治疗可能会对呼吸功能评估有影响;5.(5)入组前半年内有脊柱手术史;6.(6)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正常参考值上限的1.5倍,或血肌酐(Scr)>正常参考值上限(如经研究者判断为饮食等所致转氨酶一过性升高,允许在筛选期内进行一次复查);7.(7)合并糖尿病且血糖控制不佳(糖化血红蛋白(HbA1c)≥8%);8.(8)伴有其他严重神经系统、心脏、消化系统、造血系统或内分泌系统等原发性疾病,或精神病;9.(9)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史;10.(10)妊娠期妇女或哺乳期妇女,生育年龄的受试者(包括有异性性行为的男性受试者及其有生育潜能的女性伴侣)从开始筛选到停药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11.(11)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品或试验用药品成分过敏;12.(12)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且使用试验干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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