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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2545
进行中(招募中)
注射用XNW-28012
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射用XNW-28012
2025-06-30
企业选择不公示
胰腺癌
XNW28012胰腺癌三期临床研究
一项在既往接受过系统治疗的转移性胰腺癌患者中对比XNW28012或安慰剂联合最佳支持治疗的随机、双盲、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201318
比较XNW28012联合最佳支持治疗与安慰剂联合最佳支持治疗在转移性胰腺癌受试者中的总生存期(OS)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15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5-07-23
/
否
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PDAC,简称胰腺癌),包括腺鳞癌;2.受试者既往接受2种系统性治疗(以吉西他滨和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后疾病进展;3.在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18岁,男女不限;4.至少有1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该区域既往应没有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等局部治疗结束后明确进展;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 – 2;6.受试者在随机前7天内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要求: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L,血小板计数 ≥ 100×109/L,血红蛋白 ≥ 90 g/L;白蛋白(ALB)≥ 30 g/L;碱性磷酸酶(ALP)≤ 2.5倍正常值上限(ULN);血清肌酐(Cr)≤ 1.5倍正常值上限且肌酐清除率 ≥ 40 mL/min;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水平 ≤ 3倍正常值上限(ULN),肝转移受试者应 ≤ 5×ULN;总胆红素(BIL)≤ 1.5×ULN;梗阻性黄疸引流受试者的总胆红素≤ 2×ULN;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的直接胆红素(DBIL)≤ 2×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未经抗凝治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25×ULN;接受稳定剂量抗凝治疗(如,华法林)≥8周的受试者,其INR必须≤3;7.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随机前7天内进行尿妊娠或血清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如果尿妊娠检查为阳性或不能确认为阴性,必须进行血清妊娠检查;8.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而且,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给药后6个月内不能捐精;9.经本人同意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从方案所要求的各项研究流程;
登录查看1.既往对ADC或单克隆抗体等大分子药物存在严重的输液反应或对任何XNW28012药物成分有过敏反应者;2.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洗脱期不足;3.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但本试验中研究的特定癌症和任何已经治愈的局部肿瘤除外,例如:已根除的非侵袭性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非侵袭性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等;4.在随机前4周内接受活疫苗。;5.随机前1周内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在随机前2周内使用过聚乙二醇化G-CSF。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输血治疗。随机前1周内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或IL-11;6.随机前7天内,存在难以纠正的低白蛋白血症;7.随机前3天内,ECOG评分较签署ICF时评分升高≥1分,或体重下降≥10%;8.既往接受抗癌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到CTCAE级别≤1或稳定的受试者,不被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不良事件除外(例如,脱发或色素沉积);9.既往有脑内动静脉畸形、脑动脉瘤或中风病史(包括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短暂性脑缺血,但陈旧性脑梗死、无症状脑梗死除外);10.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血液学危险因素:已知的凝血缺陷导致出血风险增加;血管炎引起的弥漫性肺泡出血;已知的易出血体质;持续性大出血;增加危及生命出血风险的创伤;试验开始前8周内发生严重颅外伤或颅内手术史;11.不能提供用于检测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且拒绝接受活检的受试者;12.存在有显著性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脑血管疾病:不稳定心绞痛史;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血管成形术或心脏支架治疗;存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3 - 4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基线期QTc间期异常(QTcF > 480 ms);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 ≥ 2级或需要临床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和/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在使用标准抗高血压治疗时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存在心脏疾病/病史,使得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 50%;13.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14.筛选期患有活动性眼部疾病,既往患有瘢痕性结膜炎、角膜云翳的受试者;存在CTCAE级别≥2级的青光眼的受试者;15.存在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Steven Johnson综合征的病史;16.随机前4周之内进行过大手术,但微创手术除外(如,经外周静脉穿刺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操作;17.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和/或HbcAb阳性但HBV DNA<500 IU/mL可以纳入)、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 RNA阴性可以纳入)、HI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18.随机前14天内使用系统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允许病毒性肝炎受试者接受抗病毒治疗;19.存在需要治疗的免疫缺陷类疾病或在随机前7天内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10 mg/d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20.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强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或强CYP2D6抑制剂;21.存在以下健康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相关的双侧肾积水且不能通过输尿管或经皮引流缓解;完全胆道梗阻;存在急性或慢性炎症性皮肤病;存在炎症性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中度/重度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和间质性肺病;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与血管分界不清,或者经研究者判断患者肿瘤在治疗期间存在较高的破裂出血或胃肠道/呼吸道瘘风险;22.随机前4周内,存在胃肠道梗阻临床症状或体征;慢性腹泻、胃肠道穿孔、瘘管或出血病史;炎症性肠道疾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23.随机前 14 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需要在干预后2周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24.孕妇、哺乳期产妇或在研究期间准备怀孕的受试者;25.存在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有不利于研究治疗或干扰药物毒性/不良事件判断的疾病;或者存在酒精、药物的滥用;或者经研究者判断,在研究过程中依从性不足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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