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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2730】XNW27011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中的II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2730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注射用XNW-27011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注射用XNW-27011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7-10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XNW27011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中的I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XNW27011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中的II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318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比较XNW27011和研究者选择的治疗在后线治疗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疗效:无进展生存期和总生存期。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75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8-12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愿意并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或由法定授权代表提供知情同意书。;2.年龄≥18岁(以签署知情时间为准)。;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既往至少2种系统性治疗并发生疾病进展。既往治疗线数≤4线。;4.CLDN18.2表达受试者方可入组。;5.ECOG PS评分≤1。;6.预期寿命≥12周。;7.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 1.1)。;8.足够的器官功能,需满足: a)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1.5×109/L。? b) 血小板≥ 100×109/L。 c) 血红蛋白≥ 9.0g/dL。 d) 总胆红素≤ 1.5×ULN(吉尔伯特综合征受试者允许≤ 3×ULN)。 e) AST和ALT≤ 3×ULN(肝转移受试者≤ 5×ULN)。 f) 白蛋白≥ 30g/L。 g) 依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CrCl)≥ 50mL/min。 h) 筛选期心电图QTc 间期≤ 480ms【QTc间期使用 Fridericia矫正公式进行矫正,QTcF = QT/(RR0.33)】。 i) 超声心动图 LVEF(左心室射血分数)≥ 50%。 j)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凝血酶原时间(PT)以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k) 尿蛋白定性≤ 1+。如连续两次检测≥ 2+或一次≥ 3+,则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检查,如24小时尿蛋白< 1g,则允许入组。;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愿意在研究期间和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至少180天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 a)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任何经历过月经初潮且不符合绝经后标准的女性,绝经后定义为过去12个月内无月经,无其他医学原因或永久绝育(例如,接受过双侧输卵管阻塞/结扎术,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 b) 高效避孕方法定义为坚持正确使用时失败率低(即每年<1%)的避孕方法,如植入物,注射剂,复方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禁欲或伴侣输精管切除。;10.如果有育龄期女性伴侣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180天内采取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则可入组。禁欲,输精管切除术或与杀精剂一起使用的避孕套是医学上可接受的男性避孕方法。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最后一剂研究治疗后180天内不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1.既往对单克隆抗体(包括人源抗体或嵌合抗体)或任何研究用化疗药物及其辅料有严重过敏反应或不耐受者。;2.既往对XNW27011配方中的任何辅料有严重过敏反应或不耐受者。;3.关于既往病史及现病史,满足以下任意一条需排除: a) HER2阳性。 b) 既往有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史,器官移植史、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史的受试者。 c)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 d) 合并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的其他疾病,如活动性消化道出血、等。 e) 既往或当前患有脑膜转移,和/或未控制的脑转移瘤。 f) 既往或当前患有难以控制的精神病。 g) HIV感染、梅毒感染、活动性HBV或HCV感染。 h)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需要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物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i) 5年内患有多种原发性恶性肿瘤,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治愈的原位疾病或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j) 存在有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k)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NCI-CTCAE v5.0 的0或者1级水平。 l) 存在吞咽困难或其他影响口服药物使用的因素者(针对研究者选择治疗中阿帕替尼组别)。;4.治疗史: a) 既往接受过针对CLDN18.2 ADC或CAR-T。 b) 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参与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接受过试验用药者。 c)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 d) 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介入治疗(不包括肿瘤活检、穿刺等)者。 e) 既往长期接受全身类固醇治疗者。 f) 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任何活疫苗。 g) 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强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或强CYP2D6抑制剂。;5.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血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的女性受试者(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不需要接受妊娠试验,如既往行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闭经≥12个月的女性)。;6.依从性差,预期无法配合完成试验流程的受试者或者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研究的其他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50117;2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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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