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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3801
进行中(尚未招募)
氟比洛芬凝胶贴膏
化药
氟比洛芬凝胶贴膏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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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疾病及症状的镇痛、消炎: 骨关节炎、肩周炎、肌腱及腱鞘炎、腱鞘周围炎、肱骨外上髁炎(网球肘)、肌肉痛、外伤所致肿胀、疼痛。
氟比洛芬凝胶贴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氟比洛芬凝胶贴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571126
主要目的: 比较受试制剂海南赛立克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氟比洛芬凝胶贴膏(规格:每贴含氟比洛芬40 mg(面积13.6 cm×10 cm,含膏量12 g))与参比制剂Mikasa Seiyaku Co.,Ltd持证的氟比洛芬凝胶贴膏(规格:每贴含氟比洛芬40 mg(面积13.6 cm×10 cm,含膏量12 g)在中国健康人群中吸收程度和吸收速度的差异,评价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1)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中的安全性;2)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参与者用药过程中的黏附性;3)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对中国健康参与者的皮肤刺激性。
交叉设计
BE试验
随机化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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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试验
国内: 3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是
1.年龄在18-60周岁(包括边界值)的中国健康参与者,男女均可;
登录查看1.符合一条或多条下列标准的参与者将被排除: 试验前90天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且使用研究药物者;(问诊+联网筛查);2.对本品或非甾体抗炎药及辅料过敏、或为过敏体质者(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或有特定过敏史者(如荨麻疹、哮喘、湿疹等)、或曾经由于贴膏(包括胶带)导致出现可构成临床问题的瘙痒、红斑、湿疹者;(问诊);3.有阿司匹林哮喘(非甾体抗炎药等诱发的哮喘)的患者或有既往哮喘病史者;(问诊);4.在拟给药部位存在毛发过多、纹身、湿疹、皮疹、接触性皮炎、干癣、脂溢症、异形痣、疤痕、色素异常、包疖、外伤、开放性创口等皮肤症状或拟给药对称解剖学部位色度差异过大者或过度日晒者;(问诊+体格检查);5.患有严重皮肤病史(如:银屑病、白癜风、红斑狼疮等)或已知会改变皮肤外观的疾病(如糖尿病、卟啉症等)或有此类疾病既往史者;(问诊);6.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1个月内至完成试验的整个期间,拟给药部位使用外用皮肤科药物治疗或物理治疗者;(问诊);7.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学、代谢异常、严重影响免疫反应(例如,原发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如艾滋病(HIV);过敏性疾病,如过敏反应、哮喘或全身药物反应;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问诊);8.有体位性低血压,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或静脉采血困难者;(问诊);9.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问诊);10.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保健品等)者;(问诊);11.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种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问诊);12.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s类抗抑郁药、酮康唑、利托那韦、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其他抗胆碱能药物或与研究药物有相互作用的药物,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试验者;(问诊);13.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者,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问诊);14.药物滥用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问诊);15.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不同意研究期间禁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问诊);16.酗酒者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4单位=8瓶啤酒(每瓶500 mL,酒精量以3.5%计)或0.5斤白酒(酒精量以45%计)或1.5瓶葡萄酒(每瓶750 mL,酒精量以13%计)),或不同意研究期间禁止饮酒或使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问诊);17.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50 mL)者或不同意研究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问诊);18.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问诊);19.使用研究药物前48 h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问诊);20.参与者(或其伴侣)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问诊);21.女性参与者为妊娠或哺乳期,或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问诊);22.皮肤划痕试验阳性者;
23.筛选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研究医生判断为准);
24.筛选时实验室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研究医生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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