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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8503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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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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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俯卧位动态角度调节联合振荡通气技术在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患者通气血流比例优化中的临床应用与机制探讨
俯卧动态角度调节结合振荡技术在改善ARDS 血流通气比的临床运用
1.主要目的:评估俯卧动态角度调节联合手法胸壁振荡技术(每日8小时干预)对中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患者通气血流比(V/Q)改善及氧合状态的影响,重点分析其对血气指标(PaO2/FiO2、AaDO2)、肺部感染控制(CPIS评分)及呼吸机参数优化的临床疗效。 2.次要目的:验证每日8小时干预时长的可行性及安全性,明确其对缩短机械通气时间、降低ICU住院时间的实际效果;探索体位动态角度调节与高频振荡技术协同改善肺复张、减少肺不张的潜在机制。
随机平行对照
Ⅰ期
采用区组随机法(Block Randomization),通过计算机生成随机序列(随机种子数保密)。 患者按 1:1 比例分配至实验组(Prone-HFCWO 干预)或对照组(传统俯卧位)。 区组大小为 4,确保各组在每个区组内人数均衡。
因干预措施操作可见(体位调节+振荡技术),对操作人员及患者不设盲。 结局评估者(数据统计人员、影像学判读者)设盲,避免测量偏倚。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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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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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202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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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柏林标准的中重度ARDS,急性起病(发病时间≤7天);胸部影像学(X线/CT)显示双肺浸润影;氧合指数(PaO₂/FiO₂)≤200 mmHg(中重度),且呼气末正压(PEEP)≥5 cmH₂O;无心源性肺水肿证据。 2.年龄范围:18-75周岁。 3.机械通气要求:已接受有创机械通气≤48小时,且预计需持续通气≥72小时。 4.血流动力学稳定:平均动脉压(MAP)≥65 mmHg;无严重心律失常或心肌梗死急性期。 5.患者或法定代理人自愿参与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登录查看1.俯卧位禁忌证:脊柱不稳定、骨盆/胸壁骨折;严重颅内高压(ICP>20 mmHg)或开放性颅脑损伤;近期(<15天)胸腹部手术或气管切开术;妊娠或病态肥胖(BMI>40 kg/m²) 2.震荡排痰禁忌证:肋骨骨折、皮下气肿、未引流的气胸;凝血功能障碍(INR>2.0或PLT<50×10⁹/L);活动性肺出血或胸腔内肿瘤。 3.其他排除情况:终末期疾病(预期生存时间<7天);合并严重肝肾功能衰竭(Child-Pugh C级或eGFR<15 mL/min);免疫抑制状态(如HIV/AIDS、长期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既往参与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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