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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2775
进行中(尚未招募)
PZH-2108片
化药
PZH-2108片
2025-07-22
企业选择不公示
/
癌性疼痛
PZH2108片IIa期临床研究
一项在肿瘤患者中评价PZH2108片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临床有效性、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a期临床研究
363000
主要目的: 1.评估癌性疼痛患者口服PZH2108片治疗4周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估癌性疼痛患者口服PZH2108片治疗4周的药效学效应。 次要目的: 1.评估癌性疼痛患者口服PZH2108片治疗4周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评估癌性疼痛患者口服PZH2108片交叉治疗4周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3.评估癌性疼痛患者口服PZH2108片交叉治疗4周的药效学效应。 4.评估癌性疼痛患者口服PZH2108片的有效性。
交叉设计
Ⅱ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72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18~75周岁(包括边界值),男性或女性。;3.筛选访视时,体重≥45公斤。;4.受试者被明确诊断为肿瘤患者,并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1.有至少一处骨转移病灶(筛选访视前120天内,影像学确认骨转移,包括MRI、CT或PET-CT)。 2.多发性骨髓瘤。 3.原发性骨肿瘤(良性或恶性)。 注:上述明确诊断包括病理诊断报告,或者二甲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5.经研究者或肿瘤科医师评估受试者治疗方案稳定,包括: 1.筛选时,受试者至少4周内维持相似的抗肿瘤治疗方案(例如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激素治疗等),且该治疗方案已至少使用过2个治疗周期。 2.受试者预期首次给药后4周(治疗期)内也维持相同的抗肿瘤治疗方案,无需调整治疗方案以控制病情。注:同治疗方案下允许进行剂量调整,或者对复合方案下某个单独药物进行增减。;6.受试者预期生存时间≥16周。;7.允许受试者既往接受骨病灶疼痛部位的相关治疗(包括姑息性放疗、双膦酸盐、地诺单抗等),但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最后一次姑息性放疗在筛选访视2周前完成(研究期间不允许对骨病灶疼痛部位进行姑息性放疗)。 2.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剂量及频率使用双膦酸盐类药物或地诺单抗,已至少使用过1次且未发现骨相关不良反应。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继续使用原有治疗(指双膦酸盐或者地诺单抗)。 3.没有同时间内使用上述2种或以上的治疗措施。;8.筛选访视时,受试者的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2分。;9.筛选访视时,受试者主要器官功能同时满足以下标准(如有需要,可复测): 1.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 × 109/L;血小板计数(PLT)≥75 × 109/L;血红蛋白(Hb)≥90 g/L。注:要求过去1周没有输注过浓缩红细胞,可允许使用稳定剂量的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4周)。 2.肾功能:公式估计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45 mL/min/1.73m2(估算公式详见附录6:改良中国人简化MDRD公式);尿蛋白<2+。 3.肝功能:总血清胆红素(TBIL)≤ 1.5倍正常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倍ULN(如果肝脏有肿瘤累及,则≤ 5倍ULN)。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倍ULN;如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INR应在特定临床适应症推荐的范围内。;10.筛选访视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阴性(仅育龄期女性受试者)。;11.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30天内使用至少一种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有效的避孕药物、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接受绝育手术、女性使用宫内节育器。;
登录查看1.受试者有脑转移或脑膜转移。;2.受试者的疼痛与肿瘤引起的急性并发症相关,如肠梗阻/穿孔、脊髓压迫、硬膜外转移、骨折,或发生骨折风险高等。注:椎骨等因肿瘤引起的压缩性骨折,不伴随有脊髓压迫或活动障碍的允许入组。既往陈旧性骨折已愈合,且不伴随显著疼痛的允许入组。;3.受试者的疼痛与化疗药物引起的周围神经病变相关。注:如使用下述化疗药物应格外注意区分受试者疼痛的原因(紫杉醇、多西他赛、奥沙利铂、顺铂、长春新碱、沙利度胺或硼替佐米等)。;4.受试者的疼痛主要为神经性、内脏性或性质不明的疼痛;由之前的癌症治疗引起的疼痛;由感染引起的疼痛;或主要与骨转移无关的疼痛。;5.受试者在筛选访视前2周内或者预期在研究期间采用以下药物进行辅助镇痛治疗:注:筛选访视前2周内偶然急救性使用者允许入组。 1.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和阿片类药物的复方制剂(如氨酚羟考酮片,氨酚待因片),非甾体抗炎药与阿片类药物联用。 2.抗惊厥药物,如加巴喷丁,普瑞巴林等。;6.受试者在筛选访视前2周内使用不稳定剂量的辅助镇痛药物: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皮质类固醇或肌肉松弛剂、局部麻醉药物(如利多卡因等)。;7.受试者既往存在以下骨或关节相关疾病的任意一项: 1.严重的骨关节疾病造成活动受限。 2.重大关节(如髋关节、膝关节或肩关节)严重外伤或接受手术。 3.病理性骨折。;8.受试者存在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筛选前6个月内的缺血性心脏病(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 2.筛选前6个月内的冠状动脉疾病手术或支架置入。 3.筛选前6个月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已知的左心室功能不全(射血分数≤ 40%)。 4.筛选访视时,使用Fridericia公式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F)>450 ms(男性)或>470 ms(女性)[注:QTcF是根据Fridericia公式计算的,QTcF=QT/(RR0.33)]。 5.任何其他研究者认为会使受试者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心血管疾病。;9.受试者存在严重的脑血管疾病或神经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筛选前6个月内诊断为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脑卒中,且伴有残留缺陷(例如,失语症、严重的运动或感觉缺陷)。 2.阿尔茨海默病或其他类型的痴呆。 3.癫痫或癫痫发作史。;10.受试者无法口服药物或存在严重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炎症性肠病、短肠综合症等。 2.食管癌或者喉癌造成吞咽困难。 3.无法接受每日口服试验用药品(每次服用1-2片,每日两次或者三次)。;11.受试者既往使用过外源性神经生长因子或抗神经生长因子抗体用于癌痛治疗。;12.受试者筛选前6个月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且采用过生物类制剂,包括但不限于肿瘤坏死因子抗体(TNF-α),白介素抗体,整合素抗体等。;13.受试者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了其他试验性药物。;14.受试者筛选前6个月酗酒史:试验开始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15.受试者预期研究期间必须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或抑制剂(详见12.2 附录2.1:CYP3A4强效抑制剂与诱导剂)。注:如该药物系受试者必须使用的抗肿瘤药物,则经申办者医学审核相关情况后可评估是否允许入组。;16.受试者筛选时血清总钙水平> 12.0 mg/dL(或3.0 mmol/L)。注:如研究中心仅检测血清离子化钙,则相应的钙离子水平> 6.0 mg/dL(或1.5 mmol/L)。;17.受试者筛选时存在严重的感染,需要使用抗生素或者住院治疗。;18.受试者筛选时存在以下病毒性感染: 1.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 > 104 copies/ml或2000 IU/ml。 2.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最低检测值下限。 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检测呈阳性。 4.活动性梅毒,梅毒螺旋体抗体(如TPHA或FTA-ABS)阳性,且滴度试验(如RPR或VDRL)阳性。;19.受试者计划或者预期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治疗。;20.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21.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异常,或可能增加研究参与或试验用药品给药相关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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