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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5767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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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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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口咽、下咽、喉部,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菲诺利单抗联合司普奇拜单抗治疗晚期头颈部鳞癌的临床试验
菲诺利单抗联合司普奇拜单抗治疗晚期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的Ⅰb期临床研究
(1)主要目的:评估菲诺利单抗联合司普奇拜单抗治疗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患者的安全性。 (2)次要目的:评估菲诺利单抗联合司普奇拜单抗治疗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患者的有效性。 (3)探索性目的:探索分子标志物在预后及疗效预测和监测方面的作用。
单臂
Ⅰ期
无
无
成都康诺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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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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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2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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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签署ICF; 2.口腔、口咽、下咽、喉部,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HNSCC; 3.男/女,≥18周岁,ECOG 0~1; 4.PD-1及铂类治疗后,或PD-1单药治疗后,末次ICI给药≤12周出现疾病进展(RECIST 1.1评估的进展); 5.有靶病灶(RECIST 1.1); 6.既往PD-L1表达检测结果或可提供组织进行PD-L1免疫组化检测; 7.预计生存超过3个月; 8.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入组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①血常规检查:(筛查前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未使用药物纠正): a) 中性粒细胞≥1.5×10^9/L; b) 血小板≥75×10^9/L; c) 血红蛋白≥90g/L; ②生化检查:(筛查前14 天内未输白蛋白):a) 血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b) 血清总胆红素≤1.5×ULN;c) 谷草转氨酶(AST)、谷丙转氨酶(ALT)≤2.5×ULN;③凝血功能:a)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3或凝血酶原时间(PT)超过正常对照的范围≤6 秒。;
登录查看1.适合局部治疗; 2.合并其他恶性肿瘤; 3.脑转移; 4.手术/放疗/药物治疗后毒性未恢复至0-1级,除外慢性毒性; 5.对已知用药成分过敏; 6.入组前4周内重大手术、放疗(除外姑息性)、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 7.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TKI、姑息性手术,非特异性免疫调节剂治疗(如胸腺肽、干扰素); 8.入组前1周内接受过中成药; 9.入组前4周内使用免疫抑制药物(除外短期、局部、生理剂量的激素治疗); 10. 存在下列感染情况的患者: 活动性感染需要全身使用抗生素; 活动性的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即结核病感染);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阳性; 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1000 IU/mL;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或者筛选期HIV抗体阳性。 11.不可控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 、心包积液; 12.既往≥3级irAE或≥2级心肌炎; 13.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重大心脑血管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不稳定心绞痛、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等); 校正的QT间期(QTcF)> 480 msec; 超声心动图(ECHO)表明受试者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 2级;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注:舒张压≥100mmHg 或收缩压≥160mmHg。如果在采取干预或未采取干预的情况下,血压得到控制,受试者可继续筛选); 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心脑血管疾病; 14.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15.有明显出血风险; 16.入组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17.妊娠或哺乳期,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不接受避孕措施; 18.存在精神疾病可能影响临床试验的开展; 19.器官移植或干细胞移植病史。;
登录查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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