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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3424】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rhKGF-2)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Ⅰ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3424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8-2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用于治疗角膜擦伤、轻中度化学烧伤、角膜手术及术后愈合不良和干眼引起的角膜上皮缺损。

试验通俗题目

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rhKGF-2)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rhKGF-2)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后评价局部(眼部)和全身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单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Ⅰ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51053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多次眼部给予rhKGF-2滴眼液后的局部(眼部)和全身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目的:1)评价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多次眼部给予rhKGF-2滴眼液后的血液/泪液药代动力学(PK)特征;2)评价rhKGF-2的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45周岁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和45周岁,以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时间为准)。;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3.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胸部正位片、12导联心电图等各项指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4.双眼矫正视力均应≥5.0(标准对数视力表),研究眼眼压、眼底和裂隙灯检查未见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5.育龄期妇女在筛选时妊娠检查为阴性,受试者需保证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献精子/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6.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7.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任一眼曾患有或现患有感染、外伤,或主诉有眼部不适或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2.筛选时角膜荧光素染色异常有临床意义者。;3.筛选时Schimer Ⅰ试验<10 mm/5 min。;4.有任何眼部手术史(含激光矫正术)及独眼者。;5.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任何局部眼用药产品(如中成药滴眼液、抗生素滴眼液、重组单克隆抗体滴眼液或眼用凝胶等)。;6.首次给药前7天内佩戴隐形眼镜者,或首次给药前15天佩戴硬性接触镜,或在临床研究过程中佩戴隐形眼镜或硬性接触镜者(包括美瞳或其它角膜镜等医疗或非医疗用途的隐形眼镜)。;7.有眼部(屈光不正除外)、中枢神经、神经、心血管、肾脏、肝脏、呼吸、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病史或任何肿瘤病史,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危害受试者的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的情况。;8.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抗体检测结果,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9.曾有滥用药品和毒品史,基线期尿液筛查(四氢大麻酚、安非他明、氯胺酮、吗啡)检测阳性者。;10.嗜烟者(筛选前3个月有嗜烟史者,每天吸烟达5支及以上或等量烟草制品),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11.嗜酒者(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14 单位以上,每单位相当于360 ml啤酒或150 ml葡萄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在基线期酒精检测值阳性,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摄入任何含酒精制品者。;12.筛选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且入组用药/治疗者。;13.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基线期妊娠试验阳性者,或筛选前2周内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女性受试者。;14.筛选前4周内有感染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受试者参与试验的能力)、严重外伤或3个月内有外科大手术史者。;15.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既往有晕针、晕血史者,或不能耐受泪液采集者,或滴眼液使用困难者。;16.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饮用超过5杯咖啡、浓茶(每杯150mL及以上)者,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者,或不能保证从给药前48小时到最后一次随访结束禁食含黄嘌呤或咖啡因的食品和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者。;17.研究给药前2周内用过任何处方药或中草药,非处方药或膳食补充品(包括维生素、钙补充剂等)。;18.有严重的多重过敏和/或严重过敏(包括眼部过敏)史,或对于研究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19.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鲜血或血液成分的捐献计划者。;20.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其他生长因子(NGF,EGF,bFGF)类药物治疗者。;21.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22.根据研究者判断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0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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