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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3266
进行中(尚未招募)
PM1300注射用冻干制剂
治疗用生物制品
PM-1300注射用冻干制剂
2025-08-20
企业选择不公示
晚期实体瘤
一项BNT3212单药治疗或与BNT327联合治疗晚期实体瘤成人患者的首次人体、剂量递增和适应症扩展研究
一项在晚期实体瘤成人患者中评价BNT3212单药治疗或与BNT327联合治疗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和初步疗效的I/II期、首次人体、开放性、剂量递增和适应症扩展研究
200041
在剂量递增(A部分和C部分):确定每个部分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并评估 BNT3212 在接受 BNT3212 单药治疗和 BNT3212 + BNT327 联合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成人患者中的整体安全性和耐受性。扩展队列(B部分和 D部分):评估 BNT3212 在特定适应症队列中单药治疗及联合 BNT327 治疗后的安全性。
单臂试验
其它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281 ; 国际: 375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在开始任何试验特定操作之前,参与者应通过在ICF上签名并注明日期提供知情同意。;2.愿意并能够遵守计划访视、治疗时间表、计划的试验评估、生活方式限制以及试验的其他要求。这包括参与者能够理解并遵循试验相关说明。;3.提供知情同意时年龄≥18岁。;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患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实体瘤,在接受至少一种已有标准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认为标准治疗不适用或不耐受的受试者。;5.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6.ECOG 体能状态评分0或1。;7.预期生存期≥3个月。;8.POCBP 在首次接受研究用药前 72h 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并同意从签署 ICF 之日起直至试验治疗末次给药后 6 个月保持真正禁欲或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在此期间不以辅助生殖为目的捐献生殖细胞(卵子、卵母细胞)。;9.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从签署 ICF 之日起直至试验治疗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批准的高效避孕方法,且在此期间不以辅助生殖为目的捐献精子。;10.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通过超声心动图或 MUGA 扫描显示 LVEF≥50%。;11.肝功能、肾功能、血液学功能及凝血功能良好。;12.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或基线)。;13.针对试验的B部分和D部分:受试者必须被诊断为特定适应症。;14.针对试验的 A 部分、C 部分和回填队列:经确认有能力提供基线活检或原发或转移部位存档肿瘤组织样本(可接受≤2年的样本)的受试者。;
登录查看1.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2.活动性 CNS 转移,定义为未经治疗且有症状,或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以控制症状。;3.首次治疗前 14 天内存在需要进行胸腔穿刺或腹腔穿刺的不稳定胸腔积液或腹水。;4.患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活动性)或有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患有间质性肺病(活动性)或有间质性肺病病史。;5.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并发症。;6.有严重心血管疾病。;7.研究者评估认为针对既往治疗线有严重血液学毒性史。;8.患有活动性或慢性角膜疾病,或患有任何有临床意义的角膜疾病。;9.试验治疗前有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或糖尿病状况。;10.试验入组前 5 年内并发恶性肿瘤。;11.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血栓事件。;12.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已知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13.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14.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1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未恢复至 1 级或以下。;16.对试验葯物的任何成分或辅料有过敏史或不良反应史。;17.研究者或主治医师认为可能不适合参加试验的任何情况。;18.有药物滥用史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妨碍参加研究的其他情况。;19.在试验治疗前的指定时间间隔内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或药物:在开始试验治疗前 10 天内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在开始试验治疗前 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20.目前正在参加任何其他研究药物研究或在筛选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研究药物。;21.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治疗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怀孕或生育。;22.患有医学、心理疾病,或社会状况较差,且研究者认为如果患者参加试验可能损害他们的健康,或可能妨碍、限制或混淆方案规定的评估或程序,或可能影响对方案要求的依从性。;23.患有活动性结核病或活动性梅毒感染。;24.适用于C部分和D部分的其他排除标准:既往接受过 PD-1/L1和 VEGF-A 抗体联合治疗。;25.适用于C部分和D部分的其他排除标准: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26.适用于C部分和D部分的其他排除标准:有严重的未愈合伤口、溃疡或骨折。;27.适用于C部分和D部分的其他排除标准:具有重大凝血障碍或其他重大出血风险证据。;28.适用于C部分和D部分的其他排除标准:既往免疫治疗期间存在导致终止治疗的≥3级严重irAE的病史。;29.适用于C部分和D部分的其他排除标准: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开始研究治疗前10天内,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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