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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3413
进行中(尚未招募)
DF-003胶囊
化药
DF-003胶囊
2025-08-27
企业选择不公示
ROSAH综合征(视网膜营养不良、视神经水肿、脾肿大、无汗症和偏头痛)
口服DF-003在ROSAH综合征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研究
一项在ROSAH综合征患者中评价口服DF-003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标 签Ib期研究
200444
一项在ROSAH综合征患者中评价口服DF-003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标签Ib期研究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2 ; 国际: 8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5-06-25
/
否
1.受试者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表明其了解研究的目的和所需程序,并愿意参与研究。;2.研究者认为,受试者能够理解并遵守方案要求、操作指南和方案规定的限制,并很可能按计划完成研究。;3.筛选时,18岁≤年龄≤65岁,性别不限。;4.受试者的体重指数(BMI)必须在18.0 kg/m2至35.0 kg/m2(含)之间。;5.基因检测发现引起ROSAH综合征的ALPK1突变(例如T237M或Y254C或T237A突变)。;6.前葡萄膜炎和/或后葡萄膜炎症状;7.所有育龄女性(WOCBP)在筛选访视时进行的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妊娠试验和尿妊娠试验的结果必须呈阴性,整个研究期间的尿妊娠试验结果也必须为阴性。;8.与未通过手术方法绝育的男性伴侣有性关系的育龄女性必须同意并承诺在本研究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研究期间是指自签署ICF至受试者完成研究或受试者末次研究药物(IP)给药后7周(对于提前退出本研究的受试者)之间的时间。本研究认为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 * 成熟的口服避孕药、避孕针、避孕贴或避孕植入剂。 * 激素避孕必须与屏障避孕相结合,例如使用杀精避孕套或封闭帽(隔膜或宫颈/穹窿帽)以及杀精泡沫/凝胶/薄膜/乳膏/栓剂。 注:不应同时使用女用避孕套和男用避孕套,因为两者之间的摩擦可能会导致其中一种或两种产品失效。 * 宫内节育器或系统。;9.与育龄女性有性关系的所有男性(已通过手术方法绝育的男性除外,定义如下)必须同意并承诺在本研究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研究期间是指自签署ICF至受试者完成研究或受试者末次IP给药后7周(对于提前退出本研究的受试者)之间的时间。高效避孕方法包括正确使用杀精避孕套,并结合使用入选标准第8条中描述的高效避孕方法。 * 已通过手术方法绝育的男性是指筛选前至少24周进行过输精管切除术或筛选前>30天进行过双侧睾丸切除术。;10.受试者的12导联心电图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心电图间期将基于筛选时收集的三份心电图的平均值): * 心率:≥45至≤100次/分钟 * 根据Fridericia公式(QTcF)进行心率校正后的QT间期(QTc)≤450 ms(男性)或≤470 ms(女性) * QRS间期<120 ms * PR间期≤200 ms * 心电图形态与健康的心脏传导和功能一致(例如,正常窦性心律),未观察到临床上显著的12导联心电图异常。;11.受试者须视为健康状态,即医学评估结果显示不存在任何临床显著异常,ROSAH综合征及其临床表现除外。医学评估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病史、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生化、血凝、血常规和尿常规检测结果以及筛选时进行的医学影像结果。;
登录查看1.受试者目前或之前患有任何疾病(ROSAH综合征除外)或存在临床影像学异常(例如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断层扫描[CT]、超声、X线片),并且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或异常可能会混淆研究结果或导致受试者接受研究药物后的额外风险,或可能导致无法或很难进行方案指定的评估或研究结果解读,或可能混淆此类评估或解读。;2.受试者有心律失常病史、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综合征的风险因素(例如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有严重或不稳定心脏疾病病史或筛选时临床证据显示患有严重或不稳定心脏病,例如: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舒张功能障碍、严重心律失常、冠心病、临床显著的心电图异常、中度至重度瓣膜疾病或不受控制的高血压。临床上显著的心脏传导阻滞或束支传导阻滞也属于排除范围。;3.之前使用过或当前正在使用安非他明、巴比妥类药物、麻醉药或其他滥用药物/娱乐性药物的受试者。不排除在医生监督下使用这些药物(例如,用于治疗已知疼痛障碍的处方麻醉药)和大麻。;4.过度饮酒定义为女性每周定期饮酒≥14个标准饮酒单位,男性每周定期饮酒≥21个标准饮酒单位(Chalasani et al., 2018)。有关一个标准饮酒单位的当前定义,请参阅美国国家酒精滥用和酒精中毒研究所(https://www.niaaa.nih.gov/what-standard-drink)或当地等同网站。;5.存在以下感染的受试者: * 甲型肝炎病毒(HAV)感染(通过甲型肝炎抗体免疫球蛋白M[IgM]检测确诊)。 * 乙型肝炎感染,定义为存在HBsAg。 * 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通过HCV抗体和/或HCV RNA检测确诊)。筛选前1年以上接受过治疗并获得持续病毒学应答、HCVRNA≤定量下限且未检测到靶标的受试者仍满足入组资格。 * 丁型肝炎病毒(HDV)感染(通过血清抗HDV抗体和/或HDV RNA检测确诊)。 注:如果受试者的HBV感染检测呈阴性(例如HBsAg为阴性),在本研究中将不需要进行HDV检测。 * 筛选时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或HIV-2感染(通过抗体检测确诊)。 * 任何急性感染, 例如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感染。 * 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并且研究者认为这些感染会干扰研究的执行或研究结果的解读。;6.计划在参加本研究期间或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90天内备孕或捐献精子的男性受试者。;7.在服用研究药物期间或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90天内(或当地法规规定的更长时间内)怀孕、哺乳、计划怀孕或计划捐献卵子的女性受试者。;8.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全身抗炎和免疫抑制治疗,筛选前3个月内剂量必须稳定。;9.受试者在计划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服用或需要服用“禁用药物”部分提到的任何药物,包括: * 已知具有全身抗炎反应的药物 * 具有高肾毒性或肝毒性风险的药物 * 中效CYP3A4抑制剂:例如胺碘酮、安普那韦、考尼伐坦、地拉韦啶、地尔硫卓、红霉素、氟康唑、福沙那韦、伊马替尼、咪康唑、维拉帕米、葡萄柚汁、猫爪草、狭叶紫锥菊、野樱桃、洋甘菊、甘草。 * 强效CYP3A4抑制剂:例如塞瑞替尼、克拉霉素、考比司他、艾维雷韦/利托那韦、伊曲康唑、茚地那韦/利托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帕瑞普韦/利托那韦、奥比他韦/帕瑞普韦/利托那韦(和/或达萨布韦)、泊沙康唑、利托那韦、沙奎那韦/利托那韦、泰利霉素、替拉那韦/利托那韦、伏立康唑。 * 强效CYP3A4诱导剂:例如,阿帕他胺、卡马西平、恩杂鲁胺、艾伏尼布、鲁玛卡托/依伐卡托、米托坦、苯妥英、利福平、圣约翰草。 * 地高辛 * 已知可引起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丙吡胺、普鲁卡因胺、奎尼丁、索他洛尔、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红霉素、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氟康唑、酮康唑、喷他脒、伏立康唑、氟哌啶醇、硫利达嗪、齐拉西酮、西酞普兰、依他普仑、多拉司琼、氟哌利多、格拉司琼和昂丹司琼;10.受试者在入组前28天(4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试验药物治疗(小分子和寡核苷酸)或接种过试验疫苗或使用过侵入性试验医疗器械,或在入组前6个月内接受过生物制品治疗。;11.对DF-003相关产品(包括制剂辅料)有严重过敏史,以及对任何药物有严重过敏反应(如血管性水肿)。;12.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并且研究者认为这些处方药会使受试者的健康状态受到质疑。;13.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患有任何临床显著疾病,包括当前存在急性或慢性感染。;14.受试者当前正在参加另一项临床干预研究。;15.受试者在筛选时出现大于1级的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根据艾滋病署[DAIDS]毒性评级量表或不良事件通用术语[CTCAE]指南定义),且研究者认为这些异常具有临床意义。该标准中所述的异常不包括ROSAH综合征相关慢性血细胞减少,例如,中性粒细胞减少和淋巴细胞减少。;16.具有临床意义的生命体征异常且(休息5分钟后半卧位评估),额外休息5分钟后复检确认。具有临床意义的体格检查结果异常,,并且可能对研究执行和/或结果解读产生不利影响。该条标准所述的异常不包括ROSAH综合征相关的体格检查异常。;17.受试者在筛选前12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例如,需要全身麻醉的手术),或还未完全从手术中恢复,或计划在参与研究期间或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周内接受手术。;18.ROSAH综合征患者近期(筛选前3个月内)或突然出现以下实验室参数变化: * 血小板计数≤120,000/mm3,或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ULN * 胆红素(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ULN或 *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ULN,或 * 血清白蛋白低于正常下限,或 * 筛选时肌酐清除率估计值<70 mL/min/1.73 m2,该值由CKD-EPI(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协作组)公式计算,或 * HbA1c (糖化血红蛋白A1c )>8%。;19.受试者患有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 B或C);20.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例如: * 弱势受试者(例如,监禁人员、智力残疾)。 * 受试者是申办方、研究者或研究中心的员工,直接参与该拟定研究或参与研究者或研究中心领导的其他研究,或者是员工或研究者的家属。;21.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以及自研究药物给药首日至研究给药末次给药后至少30天内献血。;22.受试者自研究药物给药首日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30天内捐献了1个单位的血液;23.不愿或无法戒除食用或饮用: * 酒精,期限为自每次研究访视前48小时至该研究访视结束。请注意,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如果怀疑受试者饮酒,可以应研究者的要求进行酒精检测。 * 含黄嘌呤制品的食物或饮料(即茶、咖啡、可乐饮料、能量饮料或巧克力),期限为自每次研究访视前48小时至该研究访视结束。 * 任何含奎宁的食物或饮料(例如滋补品、苦柠檬、含奎宁的苦味酒精饮料),期限为自研究药物给药首次前24小时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 * 含罂粟籽或可待因制剂的食物(以免药物筛查试验结果呈假阳性),期限为第-1天前和筛选前72小时内。 * 含葡萄柚、塞维利亚橙和/或柚子的食物或饮料,期限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以及整个研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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