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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6570】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利培酮微球与棕榈酸帕利哌酮序贯治疗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06570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7-25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精神分裂症

试验通俗题目

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利培酮微球与棕榈酸帕利哌酮序贯治疗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利培酮微球与棕榈酸帕利哌酮序贯治疗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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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注射用利培酮微球(II)治疗精神分裂症稳定后转换为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序贯治疗,评估研究终点患者的用药满意度,并与既往口服药转换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研究的用药满意度进行比较。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上市后药物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企业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2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8-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6-06-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符合 DSM-5 诊断标准的精神分裂症门诊或住院患者; (2) 筛选时年龄 18~65 岁(包括边界值),性别不限; (3) 入组时已经接受至少 4 次注射用利培酮微球(II)治疗,且 PANSS 量表中 8 项症状 P1 妄想、P2 概念紊乱、P3 幻觉 行为、N1 情感迟钝、N4 社交回避、N6 语言交流缺乏自发性和流畅性、G5 装相和作态、G9 不寻常思维内容的评分 均≤3 分; (4) 受试者或其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排除标准

(1) 患者存在除精神分裂症外的其他精神疾病诊断; (2) 有严重躯体疾病,精神发育迟滞、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者; (3) QTc 间期男性>450ms,女性>460ms 者; (4) 过去 12 个月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史(烟草除外),有明显的自杀倾向或暴力行为者; (5) 曾经或目前存在迟发性运动障碍(TD)、抗精神病性恶性综合征(NMS)或严重的锥体外系不良反应者; (6) 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即当前或既往曾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化合物的抗精神病药物足量足疗程治疗后无效 者; (7) 既往对利培酮或帕利哌酮过敏或治疗无效者; (8)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妊娠者,或不能保证在研究期间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9) 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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