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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3153】在中国血管性血友病受试者中评价 rVWF 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3153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注射用伏尼凝血素α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注射用伏尼凝血素α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8-1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血管性血友病

试验通俗题目

在中国血管性血友病受试者中评价 rVWF 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血管性血友病中国患者中评价重组 von Willebrand 因子(rVWF) 联合或不联合百因止治疗出血事件的安全性、疗效和药代动力学的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7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通过评估AE(包括血栓形成、超敏反应和免疫原性)评价维因止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通过评估每起出血事件的维因止和百因止输注次数和经体重调整的用量以及至出血事件消退时间,评价维因止联合或不联合百因止用于出血事件按需治疗的止血有效性;表征维因止的PK和PD;评价维因止联合或不联合百因止用于接受择期手术/牙科手术(如果需要手术)的受试者围手术期出血管理的止血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向受试者解释并讨论了本研究的所有相关方面后,受试者必须自愿签署机构审查委员会/独立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2.受试者具有有记录的重度 VWD 诊断(基线 VWF:RCo < 20 IU/dL),根据以下推荐标准确认 VWD 类型诊断:?1 型(VWF:RCo < 20 IU/dL 并根据 VWF 活性/VWF:Ag 比值)或,?2A 型或 2B 型(根据 VWF 活性/VWF:Ag 比值和多聚体模式,必要时结合基因检测)、2N 型(FVIII:C < 10% 和基因检测)、2M 型(根据 VWF 活性/VWF:Ag 比值和多聚体模式)或 ?3 型 (VWF:Ag ≤ 3 IU/dL)。如适用,通过基因检测和/或多聚体分析确认诊断。;3.受试者在筛选时应≥ 18 岁。;4.受试者的种族为中国人种,居住在中国,包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5.如果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的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并同意在研究期间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6.受试者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方案的要求。;7.受试者在入组前 12 个月内至少发生 3 次表明需要 VWF 凝血因子替代治疗的出血记录。;

排除标准

1.受试者被诊断为患有假性 VWD 或 VWD 以外的其他遗传性或获得性凝血障碍(例如,血小板定性和定量异常或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升高 > 1.4)。;2.受试者在筛选时有 VWF 抑制物病史或存在 VWF 抑制物。;3.受试者具有有记录的 VWF:RCo 半衰期 < 6 小时的病史。;4.受试者既往或当前存在 FVIII 抑制物,且滴度 ≥ 0.6 BU/mL(通过 Bethesda 测定法或经 Nijmegen 改良的 Bethesda 方法测定)。;5.已知受试者对研究药物的任何组分(例如小鼠或仓鼠蛋白)过敏。;6.受试者有免疫系统疾病病史,不包括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结膜炎、轻度哮喘、食物过敏或动物过敏。;7.受试者有血栓栓塞事件病史。;8.受试者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阳性,CD4 绝对计数 < 200/mm3。;9.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30 天内,受试者接受过除抗逆转录病毒治疗以外的免疫调节药物治疗(例如 α 干扰素),或剂量相当于氢化可的松大于 10 mg/天的皮质类固醇类药物(不包括局部治疗 [如软膏、鼻喷雾剂]);10.获得知情同意时,受试者已怀孕或处于哺乳期。;11.受试者在入组前 30 天内参加过另一项涉及 IP 或试验用器械的临床研究,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另一项涉及 IP 或试验用器械的临床研究。;12.受试者被诊断为患有进行性致死性疾病和/或预期寿命短于 15 个月。;13.受试者是实施本研究的研究团队成员,或与其中一名研究团队成员有依赖关系。依赖关系包括近亲(即子女、伴侣/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和员工。;14.受试者在筛选时患有急性疾病(例如,流行性感冒、流感样综合征、过敏性鼻炎/结膜炎、非季节性哮喘)。;15.受试者被诊断为患有严重肝病,其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大于正常值上限的 5 倍;低白蛋白血症;门静脉高压(如存在其他不明原因的脾肿大、食管静脉曲张病史)或归类为 Child-Pugh B 级或 C 级的肝硬化。;16.受试者被诊断为患有肾病,血清肌酐水平 ≥ 2.5 mg/dL。;17.受试者在筛选时的血小板计数 < 100,000/mL(2B 型 VWD 受试者除外,将根据血小板计数的历史趋势和研究者对受试者病情的医学评估评价其筛选时的血小板计数)。;18.受试者患有宫颈或子宫疾病,导致月经过多或子宫不规则出血(包括感染、异型增生)。;19.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患有其他可能给受试者带来额外风险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合并疾病(例如未受控制的高血压)。;20.研究者确定受试者无法或不愿意配合研究程序。;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15006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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