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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6358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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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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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发/转移鼻咽癌
EGFR单抗联合PD-1抑制剂和化疗治疗复发/转移鼻咽癌的前瞻性、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EGFR单抗(尼妥珠单抗)联合PD-1抑制剂和化疗治疗复发/转移鼻咽癌的前瞻性、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观察复发/转移鼻咽癌患者接受EGFR单抗联合PD-1抑制剂和化疗的1年无进展生存率(PFS),探索针对复发/转移鼻咽癌患者安全且更为有效的治疗方案。
单臂
Ⅰ期+Ⅱ期
无
无
自选课题(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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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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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02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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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治转移或接受根治性治疗后发生复发/转移的鼻咽癌患者; 2.年龄18-75岁,男女均可; 3.经病理组织确诊的鼻咽癌; 4.ECOG评分0-1分; 5.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复发/转移的放疗、化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6.无化疗、免疫治疗和靶向治疗禁忌症; 7.至少有1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8.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WBC≥3.0×10^9/L,ANC≥1.5×10^9/L,PLT≥100×10^9/L,HGB≥90g/L(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9.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TBIL≤2.0×ULN,ALT、AST≤2.5×ULN,BUN和CRE≤1.5×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10.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若受试者正接受抗凝治疗,只要PT在抗凝药物拟定的使用范围内即可; 11.心肌酶谱在正常值范围内; 12.育龄妇女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或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抗PD-1抗体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抗PD-1抗体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13.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登录查看1.复发可采用局部切除或放疗的患者; 2.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3.患者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症状如脑水肿和需要激素干预; 4.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5.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有自身免疫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正常后可纳入]);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可纳入; 6.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活动性乙肝(HBV-DNA≥10^3拷贝数/ml)或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HCR-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7.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8.患有未能控制的心血管疾病:I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470 ms);按NYHA标准,III-IV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9.如果受试者接受过重大手术,则在开始治疗之前其手术干预所造成的毒性反应和/或并发症必须充分恢复; 10.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已进入随访期的受试者以末次使用试验性药物或器械时间计算)或现在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11.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允许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注射用药的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经鼻使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12.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3.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登录查看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肿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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