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2025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仲裁庭送达的仲裁结果,公司需向朗迪公司支付人民币5亿元。公司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后,双方之间与《药品委托生产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相关的所有争议(包括DE20242588号案本请求及反请求下的全部争议,及其他任何潜在的求偿或主张)即全部解决,《股权出售协议》相关所有争议亦全部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前述争议向对方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主张。
2025年7月18日,公司根据《裁决书》的要求,支付了最后一笔款项人民币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裁决书》内容支付 完毕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5亿元,至此国内MAH制度实施以来最大的B证与C证的官司正式完结。
至此,公司与朗迪公司之间关于《药品委托生产合同》及其补充合同、《股权出售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即全部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前述争议向对方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主张。
二、仲裁情况回顾
2024年12月31日,本案在北京进行了开庭审理。朗迪公司、振东制药均委派了仲裁代理人参加了庭审,该仲裁案件源于2021年朗迪制药与振东制药签订的十年《药品委托生产合同》。
2025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仲裁庭送达的裁决书,经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根据《仲裁法》等相关规定,仲裁庭经合议作出裁决,裁决摘要如下:
•本公司在2025年1月20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朗迪公司支付人民币1亿元。
•本公司在2025年1月20日后30个工作日内向朗迪公司支付人民币2亿元。
•本公司在2025年1月20日后60个工作日内向朗迪公司支付人民币1亿元。
•本公司在2025年1月20日后6个月内,且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向朗迪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人民币1亿元。
•本公司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后,双方之间与《药品委托生产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相关的所有争议全部解决,《股权出售协议》相关所有争议亦全部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前述争议向对方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主张。
•双方在本案中支出的、与本案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均各自承担。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MAH曾申请索赔近15亿
•2024年09月09日,振东制药发布公告称,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振东制药,索赔金额高达14.67亿人民币。其仲裁请求还包括申请仲裁振东制药支付其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并申请仲裁本案仲裁费由振东制药承担。
•该仲裁案件源于2021年朗迪制药与振东制药签订的《药品委托生产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药品委托生产合同》,朗迪制药委托振东制药生产碳酸钙D3片(II)、碳酸钙D3颗粒产品,有效期为十年。
•朗迪制药认为振东制药在委托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违约行为,从而引发了此次合同纠纷。
•具体信息详见:14.67亿!B证向C证索赔
三、事件起因
•2023年朗迪制药因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收到1.4亿元顶格罚单,这些不合格药品是2021年2月3日—2022年11月29日期间自行生产及委托振东制药生产的的32批次碳酸钙D3颗粒、碳酸钙D3颗粒(Ⅱ)、碳酸钙D3片(Ⅱ)含量测定项下维生素D3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振东康远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4批次碳酸钙D3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含量测定。
•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7批次碳酸钙D3颗粒(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含量测定。
•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碳酸钙D3片(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上述32批次不合格药品共计生产931669盒,其中成品留样242盒,成品入库931427盒。至抽检时入库成品已全部售出。截至2023年7月20日,当事人累计召回不合格药品54249盒。
•朗迪制药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天,并罚款1.34亿余元、没收违法所得618万余元及碳酸钙5.4万余盒。
•具体信息详见:朗迪制药被罚1.4亿!32批次含量不合格,原因是→
四、两家的聚散离合
•2016年5月,振东制药作价26.46亿元,溢价11倍收购了朗迪制药100%股权,该公司后更名为朗迪制药。
•2016年和2017年,振东制药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83亿元、37.32亿元,净利润2.03亿元、3.02亿元。
•尽管2018年受商誉减值因素拖累亏损1.47亿元,但2019年和2020年,振东制药的营业收入继续增长至43.99元、48.4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3亿元、2.62亿元。
•2021年8月,振东制药以58亿元的价格出售全资子公司朗迪制药100%股权给上海方朗。
•短短5年时间,振东制药将朗迪制药买入又卖出,净赚22亿的差价,同时持有期内朗迪制药还贡献了10亿左右的净利润。
•虽然100%地出售了朗迪制药的股权,但是振东制药并未完全和朗迪制药脱离联系,二者仍然有密切的业务合作。
•2021年8月17日,朗迪制药与振东制药签署《药品委托生产合同》,约定朗迪制药委托振东制药生产碳酸钙D3片(Ⅱ)、碳酸钙D3颗粒产品,委托期限自《股权出售协议》所述交割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
文章来源:蒲公英Ouryao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gJny96GHi0-1RjpVQSrL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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