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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08

发文字号

国卫办医政函〔2025〕333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5-09-08

颁发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我委组织对药事管理和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进行修订,新制定了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形成了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详见附件1、2、3)。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组织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3月31日印发的《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和2020年8月4日印发的《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2.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3.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8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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