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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09

发文字号

粤医保函〔2025〕209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5-10-09

颁发部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高校、省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巩固扩展全民参保成果,扩大我省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切实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解决学校和学生的后顾之忧,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覆盖全民”“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保障学生人身健康与安全、减轻学生及其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筑牢校园安全根基、服务社会和谐大局具有重要作用。

  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全力落实有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合作,合力推进学生医疗保障工作

  构建医疗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责任明确、流程顺畅、保障有力的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格局。

  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支持高校学生在入学时按学制趸交居民医保费,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提高学生参保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推进数据共享,精准掌握学生参保动态

  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定期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数据;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开展参保数据比对,精准掌握学生参保情况,联合教育部门做好未参保学生的参保动员,推动应保尽保。

  四、优化医保服务,为学生参保就医提供便利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不断提升参保登记、缴费、关系衔接、就医结算等业务经办服务水平,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学校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保障学生就近享受医疗服务。

  各高校要配合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对学校业务经办人员的医保政策培训,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的信息收集与录入、居民医保费用代收代缴等事项;在新生入学通知书、老生开学报到材料等资料中罗列居民医保缴费须知,确保学生了解参保信息。有条件的高校可协调高校后勤服务机构和内设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探索建立高校参保经办服务点,为学生参保创造便利条件。

  五、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学生主动参保意识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协同当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主动深入学生群体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和学生参保主动性。加强舆情监测,耐心做好参保学生政策解释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和办理指引等工作,通过线下宣传栏、学校公众号、校园广播等渠道,结合海报、宣传单张、班会课等形式,宣传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和办理途径,增强学生主动参保意识。

  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请按照本通知做好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32号)废止。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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