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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2913
进行中(尚未招募)
KY-1702胶囊
化药
KY-1702胶囊
2025-07-23
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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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一项评价KY1702 胶囊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 I 期临床研究
一项评价KY1702 胶囊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 期临床研究
222047
主要目的:1、评价KY1702 胶囊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确定KY1702 胶囊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以及后续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1、评估KY1702 胶囊单次、多次口服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2、初步评估KY1702 胶囊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单臂试验
Ⅰ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21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受试者须能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ICF,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2.年龄18~75 周岁(含边界值)。;3.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且不适合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患者,且经三代EGFR-TKI 治疗失败或一代/二代EGFR-TKI治疗失败后T790M 阴性;同时,患者既往可接受其他针对NSCLC 的治疗(如化疗)。;4.患者需提供血液/肿瘤组织样本进行基因检测,需确认为EGFR 19del或21 外显子(L858R)替代突变(可接受末次TKI 进展后检测结果,不受限于血液/组织样本)。;5.Part 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基于RECIST 1.1);Part 2: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基于RECIST 1.1)。;6.ECOG 评分0~1。;7.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8.有充分的器官功能,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血液学: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90g/L;肾脏:肌酐≤1.5×ULN;肌酐清除率(Ccr)(Cockcroft-Gault 公式)> 60 ml/min/1.73m2 ( 对于肌酐水平>1.5×ULN 的受试者);肝脏:总胆红素≤1.5×ULN (肝转移患者可接受总胆红素≤2.5×ULN,且Child-Pugh 评分≤7 分);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3×ULN 或≤5×ULN(对于肝转移受试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3×ULN 或≤5×ULN(对于肝转移受试者);凝血:国际标准化比值≤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电解质:血清镁0.85×LLN ≤血清镁≤ 1.25×ULN;血清总钙血清白蛋白校正后的血清总钙浓度在正常值范围内;9.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入组日期前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 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 (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10.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3 个月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有效的避孕药物。;
登录查看1.已知携带任何其他驱动基因改变(包括但不限于T790M,EGFR 20 外显子插入,KRAS、BRAF V600E、NTRK1/2/3、HER2、ALK、ROS1、MET 或RET);
2.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手术治疗(诊断性手术除外,如肿瘤活检、穿刺等);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生物治疗或免疫治疗;首次给药前2 周内或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小分子抗肿瘤治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姑息性放疗或者系统性化疗。;3.影像学(CT 或者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包绕达1/2 血管周长(如主动脉,肺动、静脉,腔静脉等)。;4.首次给药前7 天内存在严重的感染(CTCAE 5.0 3 级及以上)需要静脉输注抗生素或住院治疗。;5.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且处于急性发作期(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6.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7.首次给药前,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未恢复至正常或≤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8.首次给药前4 周内进行过引流术(如胸腔、胆道等)和/或放置引流管的受试者,要求相关症状/体征已基本缓解,无需预防性/治疗性使用抗生素。;9.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10.首次给药前14 天或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11.甲状旁腺功能亢进、佩吉特氏病或软骨病者。;12.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13.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4.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2) 静息状态下,3 次12 导联ECG 检查得出的平均QTcF>480ms(每2 次检查间隔至少5 分钟); 3)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4) NYHA≥II 级心衰或LVEF<50%; 5) 经积极的降压治疗后高血压仍未得到控制。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是指重复3 次(每2 次检查间隔至少10 分钟)测得的收缩压> 185mmHg 和/或舒张压>110mmHg。;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 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HIV 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性及非特异性抗体均为阳性。;16.已知有酒精和/或药物依赖者。;17.哺乳期女性。;18.患有本研究所治疗肿瘤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疾病(除外:治愈且在研究入选前3 年内没有复发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的原位癌)。;19.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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