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披露违规22人被罚
1、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天圣制药通过使用账外资金池资金支付销售费用方式,天圣制药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92,204,254.47 元和 28,823,001.51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0.21%和 20.61%。
2、天圣制药2017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天圣制药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15.08%和1.49%。其中天圣制药上市后,截至2017年7月24 日,其未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8,521,817.60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给与如下处罚:
- (一)对天圣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二)对刘群、李洪、王永红、刘维、刘爽、谈宗华、廖雪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 (三)对王开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 (四)对王琴、熊海田、李厚霖、赵丽君、钟梅、陈晓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万元罚款:
- (五)对李忠、牟伦胜、蒋长洪、余建伟、邓瑞平、何凤慈、谭国太、罗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万元罚款。
- (六)对刘群作为天圣制药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刘群上述两项合并处罚为:对刘群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 (七)对刘群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洪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永红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实控人已判刑19年
2020年3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天圣制药犯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80万元;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刘群犯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等,多罪并罚,共判处19年有期徒刑,判处罚金200万元,没收财产800万元。
2023年12月29日,天圣制药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被告单位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罪。
2024年01月,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刘群因不满对其个人的判决结果提出上诉,重庆高院认定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明确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判决结果为:
- 被告人刘群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百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百万元。
因行贿被如此重罚的在业界实属罕见,公诉机关起诉书指出2003年至2018年初,时任刘群为天圣及其关联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4.80万元,其中刘群代表天圣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970.074万元,仅200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下半年就有405万元。
文章来源:蒲公英Ouryao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7ZTrUJ40C9ea2sN--oYr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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