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份江西高安法院的判决书,某配方颗粒代表黄某云向18名医生支付回扣,累计行贿192.6万元,最终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案例回顾:一起中药配方颗粒回扣案的始末
2018年至2022年间,某配方颗粒医药代表黄某云通过向高安市两家医院共18名医生支付回扣(开单金额的8%-15%),累计行贿192.6万元,最终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件细节显示:
- 利益链条清晰:代理商→医药公司→业务员→医生,回扣比例“明码标价”;
- 隐蔽操作:现金支付、按月统计开单量,试图规避监管;
- 法律定性争议:辩护方主张“单位犯罪”“从犯”等均未被法院采纳,认定系个人为谋取高额提成的行为。
二、医药人的三大法律红线
1. 回扣行为≠行业“潜规则”
根据《刑法》第164条,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0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巨大”,本案192万元的回扣金额远超标准。
法院明确:“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不掩盖个人违法实质,医药代表与代理商的“利润分成”反而坐实共犯关系。
2. 合规营销的边界
此案中,医药公司虽未直接参与回扣支付,但未建立有效合规监管机制,导致代理商失控。国家医保局近年重点打击“带金销售”,企业需完善代理商审计、销售费用透明化等内控措施。
3. 个人职业风险
黄某云作为执行者,虽辩称“听从上级安排”,但法院指出其主动联系医生、分配回扣、参与利润分成,已构成独立犯罪主体。
医药代表需清醒认知:执行违法指令仍需担责。
三、悬崖勒马,方可行稳致远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在医药行业深度整治的今天,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付出沉重代价。合规不是成本,而是生存底线。医药企业、代理商、一线从业者需共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生态,才能真正迎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未来。
文章来源:蒲公英Ouryao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qUtfWezdZXzw2VM7IPau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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