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2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ChiCTR2500109878
尚未开始
/
/
/
2025-09-26
/
/
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西妥昔单抗β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的前瞻性、单臂II期临床研究
西妥昔单抗β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的前瞻性、单臂II期临床研究
646000
评价西妥昔单抗β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单臂
Ⅱ期
无
/
四川省医学科技创新研究会
/
20
/
2025-06-30
2026-07-31
/
1.入组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岁,男女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诊断的头颈部鳞状细胞癌(SCCHN); 4.不适合接受局部区域治疗的复发和/或转移性SCCHN。仅患有复发性疾病(无转移)的患者既往必须接受放疗(作为手术后辅助治疗或者作为局部晚期SCCHN 的治疗)作为“局部区域治疗”,并且放疗必须在筛选影像检查前6个多月完成。 5.具有≥1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 6.ECOG评分:0~2; 7.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1)血常规:ANC≥1.5×10^9/L;PLT≥100×10^9/L;HGB≥90 g/L ; (2)肝功能:AST≤2.5×ULN或≤5×ULN(对于存在肝转移的患者);ALT≤2.5×ULN或≤5×ULN(对于存在肝转移的患者);TBIL≤1.5×ULN; (3)肾功能:Cr≤1.5×ULN 或 CrCl ≥60 mL/min((如果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mL/分,研究者可以要求24小时肌酐清除率检查以便进行确认)。); (4)纠正后的校正血清钙、血钾和血镁值在正常范围之内(允许在筛选期间纠正电解质); 8.预估生存期≥3个月;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及哺乳计划。;
登录查看1.接受过系统化疗,但不包括作为多模式治疗的一个环节针对局部晚期疾病进行的化疗(此项治疗必须距试验开始完成超过6个月)。 2.入组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放射治疗。 3.既往接受过以EGFR为靶点的单克隆抗体或信号转导抑制剂治疗。 4.鼻咽癌。 5.已知对于本试验治疗的任何成分会产生过敏反应。 6.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结核、已知和确证的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引起肝功能损害或硬化的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BV/HCV)。 7.器官同种移植、自体/异体干细胞移植和肾脏替代治疗史。 8.无症状性重度高血压或高血压危象,定义为静息状态收缩压≥18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 9.心脏功能损害,表现为任何下列状况: 左心室射血分数<45%;严重心律失常;不稳定性心绞痛;纽约心脏协会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随机化之前近12个月之内发生过心肌梗塞;心包积液。 10.已知发生了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软脑膜疾病。有症状的受试者应接受一次脑部CT/MRI检查以排除脑转移。 11.已知未得到控制的糖尿病、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病、急性肺病或肝衰竭。 12. ≥2级外周神经疾病或听力丧失。 13.未从既往手术、化疗或放疗的任何急性影响中恢复,即未降至≤1级(CTCAE,版本5.0)的受试者。如果营养状态稳定,允许既往放疗和/或手术产生的慢性晚期毒性(咽/喉毒性,即口腔干燥,言语、吞咽异常等)。 14.已知酒精和/或药物滥用。 15.会妨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医学或心理状况。 16.具有SCCHN以外肿瘤的病史或现病史,不包括经根治性治疗的非黑色素皮肤癌、原位宫颈癌,或者其他经过根治性治疗且至少5年无疾病迹象的癌症。 17.入组前30天之内接受过任何研究药物。 18.孕妇(未经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试验确认)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或者具有生育能力而不愿或不能够采用一种高效节育/避孕方法以防止在接受试验治疗之前2周到接受最后一剂试验治疗之后3个月期间发生妊娠的男性和女性。高效避孕方法定义为坚持正确使用时失败率较低(每年<1%)的避孕方法。 19.同时接受一种方案规定的禁用药物治疗。 20.具有任何研究者判定可能会损害本试验开展的并存的医学情况或疾病的受试者无法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登录查看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646000
药研网2025-10-10
医药观澜2025-10-10
研发客2025-10-10
药筛2025-10-10
医药笔记2025-10-10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2025-10-10
医麦客2025-10-10
医麦客2025-10-10
正大制药订阅号2025-10-10
烟台毓璜顶医院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