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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3117】一项评估ALG-000184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相比在未接受过治疗的HBeAg阳性、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成人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活性药物对照、多中心II期研究(B-SUPREME)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3117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ALG-000184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ALG-000184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8-08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估ALG-000184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相比在未接受过治疗的HBeAg阳性、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成人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活性药物对照、多中心II期研究(B-SUPREME)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ALG-000184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相比在未接受过治疗的HBeAg阳性、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成人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活性药物对照、多中心II期研究(B-SUPREME)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1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血浆HBV DNA水平为测量指标,评估和比较ALG-000184单药治疗与TDF用于HBeAg阳性(第1部分)和HBeAg阴性(第2部分)受试者的情况。 次要目的:评估ALG-000184单药治疗相对于TDF的安全性; 通过各种HBV DNA和RNA的变化,评估ALG-000184单药治疗相对于TDF的抗病毒活性/有效性; 通过生化反应(通过ALT水平测量),评估ALG-000184单药治疗相对于TDF的有效性; 评估ALG-000184单药治疗相对于TDF在治疗期间和治疗之后病毒变异株的出现情况和持续性 ;评估ALG-001075的稳态血浆药代动力学 。 探索性目的:探索性目的是比较ALG-000184与TDF的其他有效性/抗病毒活性指标,用于确定ALG-000184的作用机制,以便能鉴定可能与有效性测量指标相关的肝内标志物。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能够阅读知情同意书,表示愿意遵守所有研究程序,预期可参加所有研究访视。;2.男女不限,年龄在18至65岁之间,体重指数(BMI)在18.0至35.0 kg/m2之间(含端值)。;3.筛选时女性受试者的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第-1周(如适用)和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基线时的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4.女性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 绝经后:绝经后状态定义为停经至少12个月,且无其他医学原因。对于未使用激素避孕或激素替代疗法(HRT)的女性,如果卵泡刺激素(FSH)水平较高且在绝经后范围内,则可确认其处于绝经后状态。 注:如果对接受HRT的女性的绝经状态存在疑问,如果该女性受试者希望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HRT,则要求其使用一种不含雌激素的高效激素避孕方法(第7.2.5节)。 或 b) 永久绝育: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双侧卵巢切除术。 或 c)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仅当其和任何未绝育的男性性伴侣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使用第7.2.5 节中定义的高效(相互依赖或独立)避孕方法时才有资格参加研究。 注:避孕措施的使用应符合当地有关临床研究受试者使用避孕方法的相关规定。;5.从筛选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或更长时间,如果当地法规要求),未妊娠、哺乳或计划妊娠或捐献卵子的女性受试者。;6.男性受试者从给药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性交期间必须戴安全套。;7.男性受试者在入组本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内不得生育或捐献精子。;8.必须为HBeAg阳性(血清HBeAg≥LLOQ)且抗HBeAg(HBeAb)阴性(第1部分);或HBeAg阴性(血清HBeAg<LLOQ)(第2部分)。;9.血清HBsAg必须≥100 IU/mL。;10.血浆HBV DNA必须≥20,000 IU/mL。;11.必须有临床诊断为慢性HBV感染(慢性感染和/或慢性肝炎)的病史,并且在筛选期间血清ALT值必须≤8×ULN。男性ULN为29 U/L、女性ULN为18 U/L(WHO 2024 )。;12.筛选时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治疗状态必须为以下一项: a) 从未接受过HBV抗病毒药物(核苷(酸)类似物(NA)、干扰素)或包括CAM在内的试验用抗HBV药物治疗(即TN受试者),或 b) 随机化前6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未接受批准的(NA、干扰素)或试验用HBV抗病毒药物(例如反义寡核苷酸或小干扰RNA(siRNA))(即CNT受试者) 注:排除既往接受过CAM治疗的受试者;

排除标准

1.受试者当前或过去患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对受试者给予研究药物构成额外风险、或可能阻止、限制或混淆方案规定的评估或研究结果解读的疾病。;2.受试者筛选前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通过手术切除已治愈的特定癌症(例如基底细胞皮肤癌)除外。;3.根据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在筛选时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或不稳定的心脏疾病/心律失常/筛选ECG异常病史或临床证据。 注:允许复查一次明显需要将受试者排除的筛选ECG检查结果(无需事先获得申办者批准)。根据该排除标准,复查ECG未发现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的受试者可以入组。;4.患有严重骨病(例如,骨软化、慢性骨髓炎、成骨不全、骨软骨症)或多发性骨折的受试者。;5.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生命体征(休息5分钟后以半卧位或坐位评价),经额外休息至少5分钟后复查确认,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6.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且可能对研究实施和/或解释产生不利影响的体格检查结果。;7.受试者在筛选前12周内接受过大手术(例如,需要全身麻醉),或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或在受试者预期参加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周内计划进行手术。 注:计划在局部麻醉下进行手术操作的受试者可参加研究。;8.当前患有以下疾病的受试者: a) 甲型肝炎病毒感染(通过甲型肝炎抗体免疫球蛋白M[IgM]确认) b) 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通过HCV抗体确认)注:如果筛选时HCV RNA呈阴性且筛选前至少12个月记录HCV RNA呈阴性,则HCV抗体检测呈阳性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c) 丁型肝炎病毒(HDV)感染(通过HDV抗体确认) d) 戊型肝炎病毒(HEV)感染(通过戊型肝炎抗体IgM确认) e) 筛选时HIV-1或HIV-2感染(通过抗体确认) f) 研究者认为存在可能干扰研究实施或其解释的其他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证据的受试者也被排除;9.有任何非HBV病因的有临床意义的肝病证据的受试者,Gilbert综合征和代谢功能障碍相关脂肪变性肝病(MASLD)除外(除非受试者有重度脂肪变性证据-见排除标准13)。;10.受试者抗乙型肝炎表面抗体阳性;11.既往或当前有肝硬化证据 注:a)不得采用常规成像程序(例如,肝脏超声、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和血清标志物检测来排除重度肝纤维化或肝硬化。 b) 无论受试者血清标志物检测结果如何,只要有肝硬化的放射影像学证据,均需排除。 c) 既往有肝硬化病史(即F4)但经过长期慢性HBV感染治疗得到改善(≤F3)的受试者仍需排除;12.受试者患有肝纤维化,基于以下条件被归类为Metavir评分≥F3级肝病:a) 筛选前1年内或筛选时的肝脏活组织检查结果,或 b)筛选前6个月内或筛选时FibroScan&trade;肝硬度测量值≥8.5 kPa。;13.筛选前6个月内或筛选时FibroScan受控衰减参数(CAP)评分≥290 dB/m。;14.受试者有肝代偿失调病史或当前有肝代偿失调证据,如:静脉曲张出血、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腹水、肝性脑病或活动性黄疸。;15.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时进行的肝脏超声检查显示肝细胞癌(HCC)证据的受试者。如果肝脏超声检查有可疑结果,且通过更具体的成像程序(增强CT/MRI)排除HCC,则受试者仍有资格参加研究。 注:筛选前3个月内进行的肝脏超声检查记录显示无HCC的受试者无需进行筛选肝脏超声检查。;16.受试者有过敏反应史或对研究药物或其辅料和/或其他同类产品显著敏感。;17.受试者近期(随机化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无药物滥用史且筛选时药物筛查试验呈阳性的受试者可在获得申办者医学监查员(或代表)批准后考虑入组。;18.过量饮酒定义为定期饮酒≥14标准杯/周(女性)或≥21标准杯/周(男性)(Chalasaniet.al.2018)。关于标准杯的当前定义,请参阅国家酒精滥用和酗酒研究所网站(https://www.niaaa.nih.gov/alcohols-effects-health/what-standard-drink)。;19.受试者在计划的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使用或需要使用禁用药物(方案第6.13节)部分提到的任何禁用疗法;20.受试者在随机化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试验用药物或试验用医疗器械。;21.受试者目前正在参加另一项临床或医学干预性研究。;22.需要排除的筛选实验室检查值包括: a)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8×ULN,或 b) 血小板计数≤140,000/mm3,或 c) 胆红素(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1.2×ULN(除非怀疑Gilbert综合征),或 d)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2×ULN,或 e) 血清白蛋白低于正常下限,或 f) 血清甲胎蛋白>ULN。如果血清甲胎蛋白>ULN但<50 ng/mL,则只要对比增强CT/MRI排除HCC的证据,受试者仍然符合条件,或者 g) 筛选时估计GFR(eGFR)<70 mL/min/1.73 m2,通过慢性肾病流行病学合作组(CKD-EPI)公式计算(未根据非洲血统进行校正),或 h) 糖化血红蛋白(HbA1c)>8%,或 i) 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23.受试者是申办者、研究者或研究中心的雇员,直接参与拟进行的研究或该研究者或研究中心指导下的其他研究,或受试者是这些雇员或研究者的家族成员。;24.弱势群体受试者(如被监禁者)。 注:研究者应确保在筛选时符合所有研究合格性标准。如果受试者的临床状态在筛选后至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发生变化(包括任何可用的实验室检查结果或收到额外的病历),导致其不再符合所有合格性标准,则应将其从研究中排除。;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51051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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