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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8722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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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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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与软组织肉瘤
靶向B7-H3的通用型CAR-T细胞治疗复发/难治性骨与软组织肉瘤的临床研究
靶向B7-H3的通用型CAR-T细胞治疗复发/难治性骨与软组织肉瘤的临床研究
一、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Anti-B7-H3-UCAR-T治疗复发/难治性骨与软组织肉瘤的临床安全性和耐受性。 二、次要研究目的 1、初步评价Anti-B7-H3-UCAR-T治疗复发/难治性骨与软组织肉瘤的临床有效性。 2、初步评价Anti-B7-H3-UCAR-T治疗复发/难治性骨与软组织肉瘤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初步评价Anti-B7-H3-UCAR-T治疗复发/难治性骨与软组织肉瘤受试者的药效动力学特征。 4、探究输注Anti-B7-H3-UCAR-T细胞受试者的血清细胞因子特征。 5、探索潜在的可预测Anti-B7-H3-UCAR-T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生物标志物。
单臂
治疗新技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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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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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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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202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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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才能参加本研究: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ICF),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年龄≥10周岁,性别不限; (3)组织学确诊的经一线和(或)二线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复发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复发/难治性骨与软组织肉瘤患者; (4)根据RECIST(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研究者根据患者病情判断,在给药前和给药后进行穿刺活检;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2分; (6)预计生存时间大于3个月; (7)患者入选前行病灶检测(穿刺活检获取新鲜肿瘤组织样本行免疫荧光检测,或根据近1年内手术切除组织蜡块行免疫组化/免疫荧光染色)肿瘤细胞B7-H3表达>70%; (8)主要器官功能在治疗前,符合下列标准(在筛选期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rythropoietin,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 colony-stimulating factor,G-CSF)等): 血常规: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0 × 10^9 /L; 血小板≥ 75 × 10^9 /L; 血红蛋白≥ 80 g/L。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 × 正常范围上限(ULN); 肝功能: 总胆红素≤ 1.5 × ULN(肝转移、胆管阻塞或确诊 Gilbert 综合征患者:≤ 3 × ULN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肝转移患者:≤ 5 × ULN)。 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rothrombin time,PT)≤ 1.5 × ULN;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 1.5 × ULN。 (9)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 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选前的7 天内血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登录查看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排除标准的受试者将被排除: (1)有严重的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 (2)存在或怀疑无法控制的或需要治疗的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感染; (3)终末期肾功能衰竭的受试者; (4)有精神疾病和严重认知功能障碍; (5)入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6)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CAR-T治疗的患者; (7)曾经接受过任何一种靶向B7-H3治疗的患者; (8)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除以下情况外:已被治愈的或5 年内持续为无病生存状态的局部可治愈的恶性肿瘤; (9)自身免疫性疾病(Autoimmune diseases,ADs)导致或非ADs导致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包括癫痫、精神病、器质性脑病综合症、脑血管意外、脑炎、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 (10)在签署ICF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1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外科手术或尚未从之前任何有创性操作中完全恢复; (12)在签署ICF前1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以下情况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3)入选前2周内有感染,且需要全身(口服或静脉注射)抗感染治疗(无并发症的尿路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14)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灭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15)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如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Ⅱ级及以上、冠状动脉架桥外科病史;筛选期左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 55%者、男性 QTcF > 450 msec 或女性QTcF > 470 msec 等; (16)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V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7)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 (18)有胸/腹水或心包积液并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者; (19)有严重肺部疾病史的患者,如间质性肺疾病和/或肺炎,或肺动脉高压,或既往存在肺功能严重受损; (20)甲状腺功能异常患者,但如果经药物控制后甲状腺功能正常,则允许入选; (21)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除外结节性硬化)、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22)活动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或活动性梅毒感染: •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滴度高于正常范围上限值则排除;若HBsAg阳性,且外周血HBV-DNA 低于正常范围上限值,同时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则受试者有资格入选; • 活动性丙型肝炎:抗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 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 阳性; • 活动性梅毒感染:梅毒螺旋体抗体(RPR 或 TRUST法检测)阳性或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梅毒感染; (23)怀孕或打算孕育的女性; (24)经研究者判断认为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不可控的高血压、活动性胃肠道出血等)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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