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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吉防办发〔2020〕11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吉林省
现行有效
2020-02-04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口腔诊疗工作的通知》(吉防办发〔2020〕11号)要求,经过吉林市口腔、院感质控专家进行了专题论证,根据专家意见,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腔诊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指定医疗机构的口腔科门诊(见附件)只保留必要的口腔颌面外科急诊,仅处理外伤、额面部间隙感染等急症,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其余可择期的诊治项目全部暂停。
二、全市口腔专科门诊部及诊所全面停诊。
三、所涉及的口腔门诊医疗机构应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全市综合医院、口腔专科医院普通门诊及口腔专科门诊、诊所恢复诊疗时间按照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请相关各医疗机构严格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口腔门诊专项监督检查。
附件: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腔科急诊就诊患者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
附件
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腔科急诊患者就诊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吉林市中心医院
吉林市人民医院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
吉林化工医院
吉林市儿童医院
吉林市第二口腔医院
舒兰市人民医院
桦甸市人民医院
永吉县人民医院
磐石市医院
蛟河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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