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2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2020-02-03
黑市监通〔2020〕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黑龙江省
现行有效
2020-02-03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公安厅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打击违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任何场所、单位及个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二、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三、严禁借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名义,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以及消毒杀菌用品。
四、严禁借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名义,制作、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以及消毒杀菌用品广告。
对上述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E药经理人2025-10-10
CHC医疗传媒2025-09-26
CHC医疗传媒2025-09-26
小药说药2025-09-16
药事纵横2025-09-15
E药经理人2025-09-11
药事纵横2025-09-10
E药经理人2025-09-04
药事纵横2025-09-03
药事纵横2025-09-02
2021-09-30
2020-08-25
2020-08-25
2020-08-24
2020-08-24
2020-08-21
2020-08-20
2020-08-19
2020-08-18
2020-08-17
2020-08-14
2020-08-13
2020-08-13
2020-08-13
2020-08-13
2020-02-03
2020-06-04
2020-03-24
2020-02-21
2020-02-20
2020-02-20
2020-02-14
2020-02-09
2020-02-05
2020-02-03
2020-02-03
2020-02-01
2020-02-01
2020-01-31
2020-01-31
202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