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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办理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1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4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1

颁发部门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办理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458号

2009年5月21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办理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办国际发[2009]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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