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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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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海南省
现行有效
2020-01-31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洋浦卫生计生局,省疾控中心: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复杂而严峻,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省委省政府要减少春节期间大型公众活动和尽量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的规定,以及控制疫情要限制和停止人群聚集活动的要求,特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我省预防接种服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产科接种单位,应正常为新生儿提供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接种服务。对于用于暴露后免疫的疫苗如狂犬疫苗,要正常开展接种,做好防护和院内交叉感染控制。
二、除上述两种预防接种服务外,其他所有常规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暂停两周,从2020年1月30日起计算。
三、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发出公告,将有关信息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此外,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疾控中心、接种单位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预防接种服务暂停两周后,是否恢复接种服务由各市县卫健委开展本地疫情风险评估后,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做出决定,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备。
五、恢复预防接种服务后,需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工作,并做好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2.做好受种者和陪同人员的健康筛查工作,在进入预防接种门诊时,测量体温,询问相关发热、乏力等相关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上述症状者,需推迟接种并按照要求报告。
3.增加预防接种服务频次,减少每次接种服务对象人数。根据接种场地大小和接种人员,合理预约,科学安排每天接种人数,避免接种人员过于集中。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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