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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3718
进行中(尚未招募)
CM-336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CM-336注射液
2025-10-09
企业选择不公示
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CM336注射液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III期研究
一项在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评估CM336单药对比研究者选择的治疗方案(SOC)的随机、开放、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610219
比较CM336单药(A组)与研究者选择的治疗方案(SOC)(B组)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的有效性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28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受试者自愿并同意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ICF)且能够遵守本方案规定。;2.年龄≥18岁,性别不限。;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0~2分。;4.复发或难治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既往必须接受过至少2线抗骨髓瘤治疗,并且必须至少包含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PI)、一种免疫调节剂(IMiD)和一种抗CD38单克隆抗体。抗CD38单克隆抗体需在既往治疗方案中至少连续使用2个周期。;5.基于研究者根据IMWG(2016)标准的判断,最后一线治疗后有疾病进展或未达到缓解的证据。;6.受试者在筛选期存在可测量病灶,即符合以下至少1项: 1) 血清M蛋白≥5 g/L; 2) 尿M蛋白≥200 mg/24 h; 3) 血清游离轻链(sFLC)≥100 mg/L并且κ和λ比值异常。;7.首次给药前3天内,相应器官功能符合所有以下标准: 1) 血液学功能: a)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1.0×109/L,且检查前的7天内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支持治疗,14天内未接受聚乙二醇化G-CSF治疗; b) 血红蛋白≥80 g/L,且检查前的7天内未接受过全血输注、红细胞输注治疗,允许使用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 c) 血小板≥75×109/L(浆细胞骨髓浸润<50%时),血小板≥50×109/L(浆细胞骨髓浸润≥50%时),且检查前的7天内未接受过全血输注、血小板输注、促血小板生成素(TPO)、促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TPO-RAs)治疗。 2) 肝功能:ALT≤3×正常值上限(ULN),AST≤3×ULN,总胆红素≤1.5×ULN(有Gilbert综合征病史的受试者≤3×ULN是允许的); 3)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4)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30 mL/min; 5) 校正血清钙≤14 mg/dL或游离钙离子≤6.5 mg/dL(≤1.6 mmol/L)。;8.预期生存期≥3个月。;
登录查看1.既往接受过任何靶向B细胞成熟抗原(BCMA)治疗。;2.受试者无资格接受对照组中的任一种作为对照治疗。;3.对地塞米松不耐受者将被排除。;4.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CAR-NK细胞治疗。;5.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接受过异基因移植的受试者必须已经停用所有的免疫抑制剂≥6周,且没有移植物抗宿主病的体征才可入组)。;6.首次给药前的规定时间范围内,接受过以下抗多发性骨髓瘤治疗: 1) 在14天内接受过PI或IMiD药物治疗; 2) 在21天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或双特异性抗体药物治疗; 3) 在21天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靶向治疗、试验药物治疗等; 4) 在7天内接受过局灶性放疗或姑息性放疗; 5) 在28天内进行过血浆置换。;7.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的皮质类固醇累积剂量≥140 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不被计入累积剂量。;8.患有原发性轻链型淀粉样变性、浆细胞白血病、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POEMS综合征(多发神经病、器官巨大症、内分泌病、M蛋白和皮肤病变)或孤立性浆细胞瘤。;9.已知MM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或表现出MM脑膜受累的临床体征。;10.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正常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无需系统性治疗的皮肤疾病(例如:白癜风、银屑病)入组。;11.有临床重大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1)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重大心脑血管疾病(如急性心梗、不稳定心绞痛、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癫痫发作、肺栓塞等);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冠状动脉搭桥术; 2)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3级; 3) 临床不可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
12.研究者评估参与试验会给患者带来重大安全性风险的肺部疾病,例如:急性弥漫性浸润性肺病、肺动脉高压等。;13.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需要口服抗感染治疗的病毒、细菌、真菌感染;首次给药前4周内存在需要静脉输注(IV)抗感染治疗的病毒、细菌、真菌感染。;14.具有以下任一感染状态: 1) 筛选时已知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或存在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HBs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100 IU/mL; 2) 筛选时已知存在活动性丙肝,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阳性(HCV抗体阳性但HCV-RNA阴性或检测不到可以入组); 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呈阳性; 4) 活动性或隐匿性梅毒感染; 5) 活动性肺结核(筛选前3个月内/筛选期胸部影像学检查或其他相关检查提示活动性结核感染;将按照研究中心规程进行结核病检测)。;15.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历过需要全身麻醉的重大手术或重大外伤,或预期患者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重大手术;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经历过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的手术(骨髓穿刺术除外);或经研究者评估患者仍然处于术后/创伤恢复期,不适合参加研究。;16.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预期患者在研究期间需要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17.首次给药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癌除外,例如皮肤基底癌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乳腺的原位癌、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或已治愈且复发风险极小的其他恶性肿瘤。;18.存在已知或怀疑不能够遵守研究方案的情况,例如严重的精神疾病、痴呆。;19.有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的重度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CM336的任何成分过敏。;2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期(各治疗组如研究流程图所示)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正在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妊娠或哺乳的女性。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男性。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计划捐献卵子或精子。;21.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伴侣为具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不同意根据试验要求采用高效和/或有效的方法避孕。;22.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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