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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15

发文字号

琼卫监督[2015]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5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琼卫监督[2015]12号

2015年4月15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权益,营造文明诚信的医疗环境,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会议精神,通过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医疗广告,规范医疗广告市场;曝光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引导正确就医;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强化诚信行医意识,树立良好的医疗服务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户外、车体、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违法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内容包括:
  (一)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
  (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
  (三)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以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表现形式含有以下情形的:
  1.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夸大其功能的;
  4. 淫秽、迷信、荒诞的;
  5.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进行医疗广告宣传的。
  (四)利用人物专访、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
  (五)发布医疗广告时未同时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
  (六)存在其它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1日-30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营造舆论声势,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各医疗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自查活动,主动清理、拆除、停播各类违法医疗广告,自行销毁各种形式的非法医疗广告宣传品,及时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自查情况统计表(7月30日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1日至7月30日)。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要对辖区内违法医疗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并限期整改,对所有未清理的各类违法医疗广告进行查处,并进行公示。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5日)。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5年9月1前将总结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危害性,切实加强对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尤其要明确责任,精心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章立制,狠抓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相互协作,全面清理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对监督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要及时移交当地工商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举报奖励,群防群治。设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投诉举报奖励电话,对以举报投诉为线索经查实的,对举报投诉人实施奖励,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巩固成果。要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就医环境。

  附件1:2015年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15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基本情况   医疗广告监测情况   处罚情况   移送工商案件数
  医疗服务  机构总数   违法发布  虚假医疗  广告机构  总数   其中违法医疗广告总数及分类   处罚总数(户)   警告(户)   责令停业整顿(户)   吊销诊疗科目(户)   吊销执业许可证(户)
  违法广告  总数(条)   电视(条)   广播(条)   报刊(条)   杂志/宣传册(条)   户外(条)
                           


  注:
  1、户外医疗广告包括:各类户外医疗广告牌、医疗广告条幅、机动车车体医疗广告等。
  2、9月1日前上报此次专项整治的医疗广告监测数据。

  附件2:2015年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医疗服务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15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基本情况   广告类别情况
  发布医疗广告总数(条)   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条)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条)   报纸(条)   户外(条)   影视(条)   期刊(条)   印刷品(条)   网络(条)   其他(条)
                   


  注:
  1、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栏在填写条数的同时,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编号及有效期;
  2、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栏填写条数的同时,注明本年度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被行政处罚或被不良记分情况;
  3、广告类别情况填报条数的同时,注明发布媒体名称、发布时间及频次;
  4、空白项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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