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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6823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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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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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皮肤试验用结核分枝杆菌抗原(EM)在3周岁及以上人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多中心、随机、盲法III期临床试验
皮肤试验用结核分枝杆菌抗原(EM)在3周岁及以上人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多中心、随机、盲法III期临床试验
(1)皮肤试验用结核分枝杆菌抗原(EM)用于结核病诊断有效性与安全性验证; (2)皮肤试验用结核分枝杆菌抗原(EM)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筛查有效性与安全性验证; (3)皮肤试验用结核分枝杆菌抗原(EM)鉴别结核分枝杆菌感染与卡介苗接种的效果评价; (4)对皮肤试验用结核分枝杆菌抗原(EM)的IIa期临床研究确定的诊断标准进行验证。
随机平行对照
Ⅲ期
本研究采用分层区组随机化法,以不同年龄层(3-17周岁、18-64周岁和65周岁及以上)为分层因素,并通过交互式网络应答随机系统(Interactive Web Response System,IWRS)将受试者按1:1比例随机分配至不同的试验组别。随机化盲底由随机化统计师产生并保存。
此项研究将在盲态下进行。每个受试者接受EM和EC/TB-PPD,对受试者、部分研究者及其他参与此项研究的工作人员保持盲态。编盲人员不得参加临床试验工作,同时也不得向参加临床试验工作的任何人员泄露编盲内容。 盲法保持:由于EM与EC/TB-PPD外观不同,将参加研究的团队分成非盲组和盲组。非盲组主要负责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并根据研究随机结果对受试者所使用的试验用药品按方案进行配制;另一组为盲组,主要负责将配制好的试验用药品注射液按方案进行注射、进行安全性监测、评估等工作。负责试验用药品制备的药剂师或研究护士不得向受试者、其家属或其他人员泄露任何有关治疗分配的信息,包括研究医生及相关研究人员。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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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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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2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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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受试者纳入标准 1.*年龄3周岁及以上,男女不限,本次已开始抗结核治疗的结核病患者疗程最长不超过1个月(本次开始治疗与前次治疗停药间隔大于6个月); 2.本人/受试者监护人自愿并同意参加本试验,能遵守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参加随访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17)》/《儿童肺结核诊断专家共识(2022版)》的标准(3-17周岁)确诊为肺结核的受试者; 4.根据附件一确诊为肺外结核病患者,本次已开始抗结核治疗的结核病患者疗程最长不超过1个月(本次开始治疗与前次治疗停药间隔大于6个月)。 非结核病其他呼吸道疾病患者纳入标准 1.*年龄3周岁及以上,男女不限; 2.本人/受试者监护人自愿并同意参加本试验,能遵守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参加随访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经确诊患有呼吸道或其他肺部疾病,但临床医师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影像学及实验室检查可排除结核病的受试者(包括肺炎、肺癌、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非结核分枝杆菌病(Non-tuberculous Mycobacteria, NTM)、慢阻肺等)。 非结核病其他疾病患者纳入标准 1.*年龄18-64周岁,男女不限; 2.本人自愿并同意参加本试验,能遵守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参加随访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经确诊患有糖尿病或者风湿免疫病,但临床医师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影像学及实验室检查可排除结核病的受试者。 社区人群入选标准 *年龄3周岁及以上,男女不限,入组当天腋下体温<37.5℃(≤14周岁)/<37.3℃(>14周岁); 1.本人/受试者监护人自愿并同意参加本试验,能遵守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参加随访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经病史询问无结核病史、结核病家族史、结核病密切接触史(指与登记的结核病患者在其确诊前3个月至开始抗结核治疗后14天内直接接触),无肺内、外结核病,无可能为结核病的呼吸道症状及全身其它部位症状。胸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3.无结核病中毒临床症状(结核中毒症状是指除外咳嗽、胸痛、胸闷等局部症状外,尚有较为明显的全身症状,如乏力、午后低热、食欲不振、夜间盗汗等。女性可能有内分泌系统的紊乱,比如月经不调、闭经等)。 卡介苗/安慰剂接种入选标准 1.*年龄18-64周岁,男女不限; 2.第一次皮试左右双臂检测结果以及IGRA检测结果全阴性的人群(即EM、TB-PPD、IGRA检测结果阴性); 3.经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 三阴人群第二次同体双臂皮试入选标准 *年龄18-64周岁,男女不限,入组当天腋下体温<37.3℃。 如果受试者不符合带星号(*)规定的标准,可以在符合此标准时重新安排访视。;
登录查看1.*入组前3个月内进行过结核菌素(PPD)或同类产品试验; 2.患急性传染病(如麻疹、百日咳、流行性感冒)、广泛性皮肤病及过敏体质(对两种或以上药物或食物有过敏史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有过敏以及疤痕体质)者; 3.*皮试前3天处于急性疾病期或处于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者(如患有急性疾病,可针对呼吸道及全身症状、体征;一般情况、意识、体温、呼吸频率、心率和血压等生命体征;血常规、血生化、血气分析、CRP等指标,结合目前已有治疗方案,综合评估受试者是否已趋于临床稳定期); 4.*皮试前3天内使用了退热、镇痛和抗过敏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氯雷他定、西替利嗪等); 5.有惊厥、癫痫、精神病史和/或精神病家族史(直系亲属)者; 6.有已知或可疑(或有高危发生可能)的免疫功能损伤或异常者,包括: *皮试前1个月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包括化疗)或免疫增强剂治疗者,如长期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连续2周及以上使用,剂量2mg/kg/天或20mg/天泼尼松或相当于泼尼松剂量;皮试前3天内接受任何剂量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允许局部用药(如软膏、滴眼液、吸入剂或鼻喷剂))、胸腺肽、白介素、干扰素、香菇多糖,卡介菌多糖核酸(BCG-PSN)等; *皮试前3个月内接受免疫球蛋白制剂或血液产品或血浆提取治疗者; 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恶性肿瘤患者; 7.*皮试前7天内接种过非活疫苗,或28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8.*皮试前3个月内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用药品或器械(安慰剂、体外诊断试剂或非接触人体器械除外)或在本试验期间有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的计划; 9.入组前妊娠试验检测阳性、处于哺乳期或未在入选本研究前2周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的育龄女性(处于女性生殖器官发育成熟(月经初潮)到卵巢功能衰退(绝经)后一年内的女性),或在研究期间有生育计划不同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口服避孕药、注射或埋植避孕、缓释局部避孕药、激素贴剂、宫内节育器(IUD)、绝育、避免性生活、安全套(男性)、隔膜、宫颈帽等;不视为有效的避孕措施为安全期避孕法、体外射精法和紧急避孕法等)者; 10.研究者认为存在依从性差、可能影响试验评估或者其他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任何情况。 卡介苗/安慰剂接种排除标准(研究三) 具有卡介苗接种禁忌,包括:1)对卡介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2)发热及急性传染病患者,包括活动性结核患者;3)严重的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病)和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4)有免疫缺陷或损害者(如艾滋病患者);5)正使用免疫抑制药物或放射治疗。 三阴人群第二次同体双臂皮试排除标准(研究三) 符合第一次同体双臂皮试任一排除标准者。 对于带星号(*)的标准,如果受试者具有该标准规定的情形,可以在不再具有这些情形时重新安排访视。;
登录查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 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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